為了進一步理順體制,規范程序,加強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20〕118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本辦法,現做如下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引導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努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努力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并建立健全各鄉(鎮)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機制,特制定《應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一)制定依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晉政辦發〔2020〕118號)文件精神,制定《應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二)制定過程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本局規劃、利用、不動產登記等有關股室人員,立足應縣農村自建房實際,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了各鄉(鎮)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經局黨組(擴大)會議議定,對《應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審核,一致同意本辦法發文。

  二、主要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農村自建房規劃審批。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農村自建房規劃審批管理的實施細則。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多個部門聯動的農村自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實施申請審查、批準后丈量批放、建成后核查驗收“三到場”。村民委員會應在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農村自建房規劃申請進行初審并提供審批手續辦理指導或者代辦服務,切實提高審批質量與服務效率。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的業務指導。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

  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加強農村宅基地和農民自建房規劃管理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管理部門職責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規劃要求。明確了農村自建房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和相關技術要求及禁止、限制建房的區域規定,對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區域的農村自建房,還須符合相關專利規劃。

  第三章 安全監管。明確了農村自建房應避讓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以及抗震、消防等安全規定。

  第四章 申請、審批及審查驗收。主要對鄉鎮辦理的具體辦法、自建房規劃審批的要求、辦理流程、審查及驗收的要點做了具體的規定。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主要提出職責分工,按照職能分工,明確了鄉(鎮)、村的監督與管理職責,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應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釋部門和有效期限。

 

 

 

原文鏈接: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縣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