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縣自然資源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 號 |
行政檢查主體 | 行政 檢查 事項 |
執法依據 | 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 行政檢查標準 | 專項檢查計劃 |
| 1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測繪地理信息資質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 2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恢復義務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的行政檢查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責任人應當配合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動態監測,指導、監督采礦權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采礦權人應當定期向礦山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礦山地質環境情況,如實提交監測資料。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匯總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資料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確立的治理恢復措施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并依法查處。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 3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土地復墾活動的行政檢查 | 1.《土地復墾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 2.《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核查、例行稽查、在線監管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 (二)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就土地復墾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土地復墾現場進行勘查; (四)責令被檢查當事人停止違反條例的行為。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 4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進行復制; (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 (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 5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 6 | 應縣自然資源局 |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行政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2.《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交年度報告。 |
根據需要檢查 | 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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