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行政檢查 主體 行政檢查 事項 檢查內容 法定依據 行政檢查 頻次 備注
1 縣醫保局 兩定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對醫保協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第四十七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第四十三條 年度1次
2 縣醫保局 兩定機構醫保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檢查是否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學習,定期檢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年度1次
3 縣醫保局 兩定機構醫?;鹗褂靡巹t執行情況檢查 檢查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換串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等違規問題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年度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