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統發〔2024〕45號
各股室、統計調查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部署要求,持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切實做好2024年全縣范圍的“四上”企業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定了《應縣統計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要求,我局結合實際,計劃開展對全縣范圍內的“四上”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科學制定2024年度隨機抽查計劃,明確抽查任務事項,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及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任意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二、統籌組織實施抽查檢查工作
我局參照市場監管局的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合理確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象、比例和頻次,提高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不斷完善“兩庫一單”,通過山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及隨機匹配檢查執法人員。加強各業務股、室的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安排和工作進度要求,落實責任分工,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規范要求開展抽查,確保隨機抽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做好檢查結果公示及后續處理工作
我局依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按計劃開展抽查檢查工作。抽查工作結束后,抽查人員應對被抽查對象逐戶做出抽查結論并及時錄入抽查結果,將抽查結果公示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應縣政務網,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全縣范圍“四上”企業5%的抽查情況進行回頭看,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補缺補漏,提升完善。
四、強化執法意識
隨機抽查是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在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中執法人員要自覺強化規范執法意識,加快轉變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努力做到執法公平、公正、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聯系人:喬陽
電 話:0349-5029001 13934956397
附件1:應縣統計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附件2:應縣統計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應縣統計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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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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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縣統計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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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 范圍 |
抽查比例 及頻次 |
智慧監管(信用風險分類)要求 |
抽查檢查起止時間 |
發起部門 |
抽查檢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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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縣 |
1 |
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等 |
統計調查對象 |
全縣范圍的“四上”企業 |
5%;1次/年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低風險、一般風險、較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遞加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12月 |
應縣統計局 |
縣抽縣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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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應縣統計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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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部門 |
抽查項目 |
事項類別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適用區域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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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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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應縣統計局 |
統計資料報送情況監督檢查 |
1.調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的情況; 2.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情況; 3.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并執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的情況; 4.調查對象為依法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的情況; 5.調查對象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的情況; 6.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等的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一套表調查單位 |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 |
縣級統計局 |
《統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統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統計法》第四十二條 第一款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統計基礎工作,為履行法定的統計資料報送義務提供組織、人員和工作條件保障。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28號)第十四條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事項包括:(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統計調查制度情況;(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普遍適用 |
縣級以上統計局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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