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辦發〔2023〕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項目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辦法》《項目無形資產使用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2.項目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辦法
3.項目無形資產使用管理辦法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鄉村e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山西省鄉村e鎮項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鄉村e鎮項目建設。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符合省級鄉村e鎮建設的有關規定和支持標準,遵循“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擇優扶持”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高效、安全。
(三)專項資金由縣商務局管理使用,專款專用,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審計及社會監督。
(四)承辦企業是指依法依規經過應縣人民政府采購流程確認的項目實施主體。
二、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
(五)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按照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培育鄉村e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山西省鄉村e鎮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和規定執行。
(六)專項資金是專門用于支持鄉村 e 鎮項目的資金,對中央和省財政其他資金已經支持的項目,鄉村e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
專項資金堅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購買流量、平臺建設,不得支付罰款、捐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
(七)專項資金支持主導產業發展(包含新增市場主體培育、激勵扶持主導產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升級改造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網貨化標準化生產線、完善鄉村e 鎮電商產業鏈供應鏈、打造區域公共品牌、招商引資、促進創業創新等)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不高于50%;支持電商全要素建設發展(包括培育引進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鼓勵發展跨境電商、培育鄉村e鎮商業帶頭人、健全電商公共服務體系、招商引資、促進創業創新等)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不高于40%;支持鄉村e鎮配套支撐(包含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健全物流配送體系、開展鄉村e鎮招商引資、支持促進創業創新、開展鄉村e鎮規劃和宣傳)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不高于30%。
根據我縣實際,綜合考慮薄弱環節、項目短板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確定支持額度。
(八)專項資金主要支持以下內容,項目建設可依法通過招標方式交付第三方運營管理。
1.培育鄉村e鎮主導產業。重點支持培育鄉村e鎮主導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企業提質增效。加大對農產品認證體系、追溯體系、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力度,加強與區域產業互聯互通,提升產業價值鏈和產品附加值。對接省內外優勢電商產業和市場優質資源,完善鄉村e鎮電商產業鏈供應鏈。鼓勵省內外大型企業下沉供應鏈,促進鄉村e鎮產業發展。
2.培育引進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市場主體,培育一批電商龍頭企業,對注冊和引進到鄉村e鎮的電子商務企業以及鄉村e鎮內電商業績突出的市場主體給予適當財政資金獎補,包括獎勵、減免房租等,減輕入駐企業負擔,提高入駐企業創業創新積極性。建立長效穩定的電商產品供應銷售渠道,優化產業鏈供應鏈,加強產銷對接,鼓勵在電商平臺建設應縣產品特色館,拓寬銷售渠道,擴大網絡銷售。開展金融扶持,對接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優惠金融服務。
3.鼓勵發展跨境電商。落實跨境電商扶持政策,培育跨境電商企業,引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平臺企業、應用企業和跨境電商人才。強化本地企業與鄉村e鎮內跨境電商平臺和龍頭企業對接合作,運用電子商務改造傳統營銷渠道,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對外貿易。鼓勵對接阿里巴巴國際站、亞馬遜、速賣通等第三方平臺資源,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創業培訓(孵化)基地和服務中心。
4.打造區域公用品牌。立足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支持鄉村e鎮,開發一批適銷對路的網貨產品,打造做強一批區域公用品牌,鼓勵企業創建一批“小而美”自主品牌。建立區域公用品牌運行和管理制度,促進區域公用品牌發展。挖掘品牌內涵,講好品牌故事,創新品牌營銷,組織開展區域公用品牌線上、線下營銷推廣活動,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提高品牌競爭力和知名度。
5.培育鄉村e鎮商業帶頭人。建立電商產業培訓孵化中心,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商業帶頭人。引進電商培訓機構,對接大專院校,開展電商人才定制培訓。培育一批本地網紅,發揮網紅效應。舉辦創業創新和技能大賽,挖掘電商專業人才。整合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培訓資源,利用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等開展品牌設計、市場營銷、電商應用等專業培訓,強化實操技能,提升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等就業創業服務水平,提高就業轉化率。引入外部智力、人力資源,加強跨區域人員交流學習。
6.健全電商公共服務體系。立足地方特色產業和資源稟賦,統籌生產、加工、包裝、設計、營銷、策劃、金融服務、培訓、展示、體驗、會展和直播等服務,建立鄉村e鎮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整合郵政、交通、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服務中心代買代賣、小額存取、信息咨詢、職業介紹等便民服務功能。圍繞電商發展需要,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向鄉村e鎮內企業提供營銷推廣、研發設計、技術運維、倉儲物流、安全認證、交易追溯、數據存證、專利申請、法律財稅咨詢等服務。建立電商產品展示體驗中心,宣傳展示推介應縣優特產品和優勢資源。推動公共設施和建筑等物聯網應用,提高公共服務設施智能化水平。
7.加強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依據鄉村e鎮的定位和產業需要,盤活存量資產,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健全配套服務功能。支持寬帶通訊、加工包裝、產品研發、冷鏈倉儲、物流配送、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共同配送,推動寄遞物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設施,開展智慧社區建設,積極應用大數據、物聯網、5G等技術,實現數字化、智能化管理。
8.健全物流配送體系。建立鄉村e鎮物流配送中心,引導郵政、快遞、物流、商貿流通等企業開展市場化合作,實現統一倉儲、分揀、運輸、配送、攬件,建立完善物流共同配送服務規范和運營機制,推動物流快遞統倉共配,構建全國暢通的物流配送網絡。以鄉村e鎮為核心載體,推動寄遞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信息共享、數據互聯。
9.加強招商引資。圍繞鄉村e鎮建設,加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力度,創建有利于吸引人才的生活工作環境,健全有利于企業入鎮發展的配套設施。創新招商模式,突出精準招商,推進鄉村e鎮高質量發展。鼓勵引進有建設資源、配套資金大等實力雄厚、專業性和可持續性強的省內外企業承接鄉村e鎮建設和運營。
10.促進創業創新。發揮鄉村e鎮的政策和配套優勢,營造有利于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產品、新模式發展。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和創業孵化服務,提升孵化能力。推動鄉村e鎮創業孵化和科研院所技術成果轉化有效結合,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創新應用。
11.推進鄉村e鎮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協同發展。圍繞鄉村e鎮的主體功能區建設和產業定位,協同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
(九)縣商務局組織專業人員或聘請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估各項工作推進情況,查漏補缺,總結提升,扎實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見效。
三、專項資金使用與撥付
(十)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項目承辦企業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后,由縣審計局、商務局等機構人員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應縣鄉村e鎮工作”專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縣財政局將專項資金撥付至縣商務局,再由縣商務局按規定撥付項目承辦企業。
(十一)承辦企業要建立項目臺賬,獨立核算,合法合規使用專項資金,保障專項資金高效運轉。
(十二)縣商務局建立健全示范項目檔案資料,對項目招投標評審、建設、驗收、撥付等環節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法合規。
(十三)為積極推動項目實施進度,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通過在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方式(預付比例需在合同上載明)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建設項目如期完工并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剩余部分資金;如建設項目未能如期完工或要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將追回前期預付資金。
(十四)承辦企業向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專項資金撥付,須如實提供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資金管理與監督
(十五)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指導承辦企業嚴格按照網上公示的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時限、內容、投資額度等進行建設,加強對項目跟蹤檢查,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對出現擅自停止項目實施、隨意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如實匯報項目進展情況、惡意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取消其項目承辦單位資格,追回已撥付的項目專項資金。
(十六)承辦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范賬務處理,并主動接受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監督檢查。
(十七)對違反規定分配、虛報、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監管辦法》(晉財省直預〔2021〕9號)、《省級商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資環〔2021〕89號)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鄉村e 鎮培育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
18、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縣政府門戶網站設立“應縣鄉村e鎮工作”專欄,設置意見窗口和紀檢監察、審計舉報窗口。
附件2:
項目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指鄉村e鎮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所購買的,用于支持項目建設的所有設備設施、配套設施等資產,固定資產權屬應縣人民政府。
(二)專項資金所購買的資產,使用人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二、職責及管理
(三)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總調配。項目承辦企業負責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并設置鄉村e鎮項目資產管理專員。
(四)資產使用人必須愛護資產,嚴禁自行變賣、破壞和侵占公共財產,如有損壞、丟失,由資產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購置價格賠償。
(五)固定資產在發放、配置時,應由資產管理專員在適當位置張貼標識標簽,標簽應載明:資產名稱與編號、規格與型號、配置時間、配置地點等信息,統一規范管理,并按照便于追溯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配置臺賬,清晰記錄資產接收人、配置物品、配置時間、配置地點、使用期限等詳細信息,便于查詢固定資產使用方向。
(六)固定資產在需要變更調撥時,需由資產管理專員記錄變更內容、變更登記信息,由原使用人、現使用人、資產管理專員、項目承辦企業負責人在資產轉移變更登記表上簽字后,方可更換調配。
(七)如固定資產使用人員更換,原使用人應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專員,由資產管理專員清點資產后,填寫資產移交清單,與現使用人員簽訂新的固定資產使用協議,同時在固定資產配置臺賬中及時更新信息,并向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報備。
三、資產使用和維護保養
(八)項目承辦企業應當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九)項目承辦企業對所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十)項目承辦企業不得用國有資產抵押或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項目承辦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以及用于項目以外獲取利益。
(十二)項目承辦企業擬將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十三)項目承辦企業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四)對項目承辦企業中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縣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十五)項目承辦企業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維護和檢修,防止資產因各種人為或自然因素而遭受損失。
(十六)在物品、設備等使用保修期內,應由物品、設備銷售方或生產方負責維修。超出使用保修期的,由承辦企業負責選擇維修方,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物品生產方或銷售方。商品購銷合同中明確維修方的,依照合同規定處理。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十七)固定資產清查盤點主要內容:驗證單位賬面上各項固定資產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
(十八)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協助承辦企業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十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式
1.不定期盤點:根據工作需要,對固定資產進行單項或全面的清查盤點。
2.定期盤點: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二十)資產管理專員在清查盤點前應對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等進行核對,做到物賬相符。同時,承辦企業應準備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
(二十一)清查盤點固定資產時,應在使用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二十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資產管理專員應負責查明固定資產的數量、型號、維護保養等使用情況,做好設備情況記錄,并由盤點人、資產管理專員、使用人共同簽字,經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由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存檔。
(二十三)完成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后,由資產管理專員出具盤點報告,經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由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存檔備案。
五、資產處置
(二十四)鄉村e鎮項目建設完成后,由資產管理專員負責清點所有設備、設施等資產,清點完成后,出具鄉村e鎮項目資產明細清單,并經項目承辦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交由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存檔。
(二十五)固定資產使用協議到期后,若固定資產使用人仍需繼續使用項目設備、設施,由使用人向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綜合審議后決定。
(二十六)固定資產在后期使用過程中,如達報廢標準并確實無法使用、需要報廢時,由使用人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填寫資產報廢申請單,經領導小組審核后,依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方可辦理資產報廢。
附件3:
項目無形資產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應縣鄉村e鎮項目的實際需要制定,旨在加強無形資產管理,促進其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
(二)本辦法適用于應縣鄉村e鎮項目涉及的所有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域名等。
二、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三)無形資產應當在符合確認條件時,才能被確認。
(四)無形資產的計量應當采用歷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現值法等合適的方法,確保其真實、可靠。
三、無形資產的管理
(五)應縣鄉村e鎮項目設立無形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和職責分工,確保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七)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對無形資產進行跟蹤管理,及時掌握其使用情況和變動情況。
四、無形資產的處置和轉移
(八)無形資產的處置和轉移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九)無形資產的處置和轉移應當采用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進行,防止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
(十)無形資產的處置和轉移后,應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五、監督和處罰
(十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對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三)無形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無形資產的管理情況和使用情況。
本辦法由縣鄉村e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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