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煙專聯發〔2025〕2號

????為有效打擊涉煙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應縣煙草市場秩序,保障國家和消費者利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應縣煙草專賣局聯合應縣公安局開展本 年度聯合執法行動,特制定本計劃。

一、組織架構

本次聯合執法行動由應縣煙草專賣局牽頭,負責整體 工作的策劃、組織與協調;應縣公安局協同參與,雙方成立 聯合執法工作小組,明確各自職責分工,確保執法行動順 推進。

二、檢查對象、時間及內容

檢查對象:應縣轄區內各類物流、寄遞企業。

檢查時間:2025年3月至10月。

檢查內容:應縣煙草專賣局對物流寄遞企業運輸煙草制 品情況的檢查。應縣公安局負責對物流寄遞企業的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的檢查。

三、信用等級分類監管

結合煙草專賣局與公安局信用評價標準,將經營主體 劃分為不同信用等級。對信用良好的主體適當降低抽查頻次;對信用不佳的,提高抽查比例與頻次,重點關注整改情 況。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四、抽查流程

建立完善“兩庫”:應縣煙草專賣局建立包含所有監 管對象信息的檢查對象庫,涵蓋企業或個人基本信息、經營 狀況、信用記錄等;建立執法人員庫,錄入具備執法資格人 員信息。應縣公安局同步完善本部門執法人員庫,明確執法 人員職責與專長。

抽取檢查對象名單:煙草專賣局借助“雙隨機”系統,按一定比例從檢查對象庫中隨機抽取零售業務企業或個人、 物流寄遞企業作為檢查對象。抽取過程全程記錄,確保公平 公 正 。

隨機匹配檢查人員:煙草專賣局從本部門執法人員庫中隨機抽取執法人員,與檢查對象進行匹配;同時將檢查對象 信息推送至公安局,公安局依此從本部門執法人員庫中隨機抽取人員參與聯合執法。

??開展現場檢查:聯合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程序和檢查標準,對抽取對象進行實地檢查,做好記錄,對違法違規行為 當場取證。

錄入檢查結果及公示:檢查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雙方將檢查結果錄入指定系統,通過政府官方網站、信用信息公 示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檢查結果后續處理: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與期限;對違法違規行為立案查處,涉及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檢查結果運用:將檢查結果作為信用評價重要依據,對守信主體給予激勵,對失信主體加強監管。同時,總結執法經驗,完善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雙方部門要高度重視聯合執法 行動,將其作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群眾利益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執法行動取得實效。

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案件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聯合行動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嚴格執法,規范程序: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執法過程合法合規、證據確鑿。


應縣煙草專賣演???????????????????????????應縣公安局

?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4日



應縣煙草專賣局“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任

務名稱


抽查

事項

抽查事項檢查對象范圍


抽查比例

及頻次

抽查檢查起止時間

發起部門

檢查依據

配合部門

檢查依據

涉煙經營

活動檢

對物流、寄遞企業運輸煙草制品情況的檢查

各類物

流、寄

遞企業

抽查比例10%;1次/

3月—10月

應縣煙

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

應縣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管

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運輸條例》



應縣煙草專賣局

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

?

行業

類別

抽查

事項

檢查

對象

檢查

方式

事項類別

發起部門(檢?查主體)

檢查依據

配合部門

抽查事項

檢查依據

抽查層級

物流、寄遞

對物流、寄遞企業運輸煙草制品情況的檢

各類物

流寄遞、

企業

現場檢

查、書

一般檢查事項

煙草

專賣

行政

主管

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

郵政管理

收寄

驗視、實名

收寄、過機安檢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市縣(區)級

交通運輸部門

對物流企業100%實名驗證、100%開箱驗貨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關于加強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市縣(區)級

公安部門

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的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市縣(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