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貫徹落實,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圍 

  全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工作機構情況 

  1、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 

  2、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 

  3、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章制度和內部運行機制。 

  4、組織協調、綜合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比本級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開展情況 

  1、制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2、按時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且內容和體例等符合要求。 

  3、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設置及鏈接,信息查閱場所設置及其他發布平臺設置等情況。

  4、宣傳培訓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發布情況

  1、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管理權限公開情況。包括部門職責、內部機構設置和領導成員姓名、職務、工作分工等公開情況。

  2、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政府及部門制定實施的政策、辦法和適宜公開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開情況。按照《條例》要求,各級、各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3、辦事依照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公開情況。

  4、行政執法有關辦法的公開情況。 

  5、辦事程序、步驟和方式、方法公開情況。 

  6、辦事時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辦法的時限和辦理有關事項時限的公開情況。 

  7、依申請公開處理、答復的情況。

  8、與群眾利益關切的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信息公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局監督檢查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上報及在政府網站上按時公布情況。 

  3、群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情況。

  三、考核的方式及結果運用

  (一)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組織。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平時抽查、社會評議、年終綜合考評三種方式。平時抽查,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通過網上點擊,查看各鄉鎮、各部門鏈接暢通、欄目設置、標準規范、內容要素等情況,進行打分(百分制)。社會評議根據評議辦法進行打分(百分制)。年終綜合考評根據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和監察情況評分(百分制)。平時抽查占總分的20%,社會評議占總分的30%,年終綜合考評占總分的50%。

  根據評分標準,評定各鄉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檔次,具體檔次分為優秀(90(含)分以上)、良好(80(含)—90分)、合格(70(含)—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種。

  考核結果作為政務公開、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依據。考核為優秀的單位,將在全縣通報表彰。考核為不合格的單位,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針對其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對不依法進行公開、公開內容不真實,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縣監察局依據《行政許可法》相關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四、附則

  本制度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