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學習的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培訓學習,使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充分認識到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自覺按制度辦事,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及時準確的政府信息,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培訓學習的內容

  (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以及相關的內容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

  (三)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制度;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六)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收集、整理、編輯等知識和技能;

  (七)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政府信息應把握的原則、制度、紀律等要求;

  (八)其他相關法規法律知識和信息化知識等。

  三、 培訓學習的對象

  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的公務員以及所屬事業單位、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的所有工作人員。

  四、培訓學習的組織形式

  (一)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的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縣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和副科級以上干部進行專題培訓。

  (二)各部門和各鄉鎮根據各自工作情況自行組織培訓學習。要建立專項考勤制度,對學習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三)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對各部門及各鄉鎮相關干部的學習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并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

  五、培訓學習的時間安排

  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負責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信息工作者進行培訓學習,原則上每年集中進行培訓兩次。

  六、培訓學習的要求

  (一)領導重視。各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要把學習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堅持不懈地抓好所屬部門職工的法律、法規知識和信息政策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業務水平。

  (二)建立考評制度。各鄉鎮、各部門干部職工的學習考試成績將作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職工年度考核、任職、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本制度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負責解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應縣政府信息公開協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建立健全及時準確、高效快捷、科學規范、協調有力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政府與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促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開展、整體推進、不斷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條例》為準則,以保證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起點、高標準為目標,充分發揮政府與部門的作用,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作、交流,以及對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共同進行研究解決,通報各鄉鎮和各部門的工作情況,以形成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交流溝通、協調一致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權威性、指導性、服務性。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聯席會議在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為會議召集人,具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承擔。成員單位為各鄉鎮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布的所有單位。

  三、主要職責

  (一)研究討論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政策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目標、重大措施和工作規劃;

  (三)研究解決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帶有全局性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改進和解決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四)通報、溝通各鄉鎮、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不斷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爭創政府信息公開示范單位;

  (六)研究建立各鄉鎮、各部門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制度;

  (七)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探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八)確定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參觀考察、培訓學習和評先評優等事項;

  (九)研究協商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四、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是指各鄉鎮、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組長(或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采取例會制度。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全體成員單位會議或專題會議。

  (二)聯絡員會議

  聯絡員會議是指各鄉鎮、各單位具體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者參加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全體或部分聯絡員會議。

  (三)文件印發

  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督辦通知”等形式印發給各成員單位遵照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要互通信息、反饋信息,了解情況、相互支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六、責任追究

  對聯席會議議定的決議、事項執行不力、不履行法定職能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造成工作延誤、不良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由監察單位依照有關行政首長問責制、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本制度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