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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被處罰對象基本信息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機關 |
處罰決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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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環(huán)應罰 【2025】9號 |
單位名稱:應縣遠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對應縣遠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該公司在開采作業(yè)面堆存有開采出的花崗巖原料約3000噸,棄渣約4000噸,棄渣沒有按照環(huán)評要求堆放在渣場內,堆存的花崗巖原料和棄渣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
該公司所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山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系統(tǒng)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Q-17標準給予罰款。 |
4.5 |
朔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202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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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091024103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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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發(fā)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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