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通化工有限公司:
居民身份證:?14010419******141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68020305N ???
地址:??????應縣金城鎮城西鋪村西??????
法定代表人(現場負責人):?張振榮 ????
我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執法人員于2023年 12月8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㈠該公司排污許可自行監測要求鍋爐排氣筒對CO每月進行一次手工監測,監測方案中也對該項規定了開展手段及檢測方式,查閱公司1-10月份自行監測報告顯示,報告中未按照監測方案要求對CO開展每月一次手工監測。㈡登錄排污許可管理平臺發現該公司未在平臺上按照排污許可要求填寫環境管理臺賬。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等相關資料為證。 ?
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小于5年”。
我局于 2023年12月18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朔環應罰告字【2023】28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逾期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聽證申請。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大寫)肆萬貳仟元整(¥42000);
該公司上述二項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罰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一)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依據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2)的版》的通知(晉環【2022】2號)中首違不罰事項,經會議研究該項不予處罰。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應縣支行?????????戶名:應縣財政局??????
????賬號:14001664608058888888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懷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應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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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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