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宏達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居民身份證:?14062219******191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778127205L ?????????

地址:??????應縣南河種鎮北曹山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現場負責人):?曹勝 ?????????????

我局于2023年 9月6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調度數據可知。截至8月3日,該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未按時提交。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等相關資料為證。 ?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我局于 2023年9月1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朔環應罰告字【2023】24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逾期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聽證申請。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三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大寫)伍仟元整(¥5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應縣支行?????????戶名:應縣財政局??????

賬號:14001664608058888888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懷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應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10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