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力源加油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0622MAOH74AL7T
地址: 朔州市應縣大石口村北
法定代表人(現場負責人): 龔志勇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3 年8月11日,應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應縣力源加油站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已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但1號加油機的油氣回收裝置未正常運行。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取證照片等相關資料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我局于 2023年8月11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朔環應罰告字【2023】13號)告知你(單位)具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逾期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聽證申請。
你(加油站)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十七條之規定:“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對泄漏的物料應當及時收集處理。
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之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依據《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Q-16標準,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請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應縣支行 戶名:應縣財政局
帳號:14001664608058888888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懷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應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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