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應縣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錄
總 則1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2
一、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發展概況 2
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 2
三、形勢與要求 4
四、上輪規劃實施成效 5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5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6
一、指導思想 6
二、基本原則 6
三、規劃目標 7
第三章 礦產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10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10
二、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10
三、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 11
四、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 12
第四章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14
一、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14
二、優化開發利用結構 14
三、嚴格開采規劃準入管理 15
四、優化非煤礦產資源管理促進非煤礦業高質量發展 17
第五章 礦業綠色發展19
一、綠色礦山建設 19
二、礦區生態保護 20
第六章 重點項目24
第七章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26
一、環境影響評價依據 26
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任務與目標 26
二、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27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28
第八章 規劃實施與管理措施29
總 則
“十四五”時期是應縣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蹚出轉型發展新路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的精神和要求,持續發揮好礦產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要素服務保障作用,結合我縣礦產資源稟賦、區域產業布局等實際情況編制《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立足應縣礦產資源稟賦及經濟發展需求,實施全面節約戰略,以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為導向,以抓好資源高效利用為重點,以推動我縣經濟發展為手段,以提升礦產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目標的礦產資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精神,在全面落實《山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及《朔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基礎上進行編制。
《規劃》是落實國家能源資源安全戰略、加強礦產資源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各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相關工作,應與本《規劃》相銜接。
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2021至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35年,適用范圍為應縣所轄行政區域。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一、自然地理與社會經濟發展概況
應縣地處雁門關外,大同盆地中部,位于東經112°57′14″-113°34′14″,北緯39°17′32″-39°43′50″之間。南北長47.5千米,東西寬46.5千米,全縣總面積1708平方千米,其中平川占65%,山區占35%,應縣區位優越,交通便利。北距大同市60千米,南距朔州市70千米。境內交通以公路為主,榮烏高速與二廣高速在此交匯,此外有三條骨干公路縱貫全境,即朔蔚線、石涼線與應大線。北同蒲四線2014年建成通車,大原高鐵在此設站,同時縣城與周邊市縣級各鄉鎮間有公路相通。
應縣現轄3鎮9鄉、298個行政村,總人口33萬人。應縣是朔州市經濟較強縣之一,“十三五”期間,應縣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壯大實體、厚積成勢,綜合實力明顯提升。地區生產總值從2015年62.8億元增加到“十三五”末76.8億元,年均增長4.46%。
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
1、礦產資源概況
應縣境內無煤,已經發現的礦產資源20多種,主要分布在南山。巖金礦、沙金礦初估儲金量1噸左右。赤鐵礦礦體厚度3米左右,最高品位58.2%,儲鐵量400萬噸。銀礦儲銀量800噸左右,銅礦儲銅量900噸左右。稀土金屬礦石儲量5萬多噸,稀土總儲量298噸。非金屬礦,石英石質地純白,含二氧化硅達98%以上,易于開采,儲量500萬噸。石灰石氧化鈣含量54%,儲量達8000萬噸。瓷石礦儲量2000萬噸,長石儲量22萬噸,沸石儲量1000萬噸,花崗巖、輝綠巖、玄武巖質地硬、色澤好、塊度大、易開采,總儲量近50億噸,是加工石板材的好原料,具有廣闊的開發前景。
2、礦產資源勘查現狀
(1)基礎地質調查有序推進。全縣已全面完成了1:20萬區域地質調查;1:25萬區域地質調查也全部完成;1:5萬區域地質調查跨縣域完成了2幅(杏寨幅和南河種幅),其縣域內面積184km2,主要分布在縣域南部。
(2)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勘查取得重大進展。截至2020年底,全縣境內礦產資源調查實現全覆蓋,在地熱等資源的調查評價取得新突破。
(3)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開始涉及非煤領域。本縣主要的礦產資源為金屬礦和非金屬礦。截至2020年底,開展了縣域東南部鐵及多金屬礦的勘查,為新建礦山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4)主要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控制程度普遍提高。應縣自然資源調查部門先后對各種礦產進行勘查評價工作。主要包括金屬礦產(鐵礦、銀礦、銅礦等)以及一些非金屬礦產(石灰石、花崗巖、玄武巖等)。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1)礦業對全縣國民經濟的貢獻率進一步加大。全縣已開發利用礦產5種,主要開發礦產為鐵礦、石料用石灰巖、花崗巖、磚瓦用粘土等。全縣目前共保留礦山3座,其中石料用花崗巖礦1座,磚瓦用粘土礦2座。
(2)非金屬礦產有序開發。各類花崗巖是縣域內的主要非金屬礦產,除滿足本地需要外,還供應周邊地區。為了保證礦產資源的合理有序開發,統一規劃了開采區域,限定了采石場的最低開采規模,限定了最低準入條件,使采石場的開采秩序大為改觀。
三、形勢與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礦產品需求增速放緩,礦產資源供給質量不斷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 對礦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四五”時期是全縣礦業實現轉型升級、全方位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期。
(1)實現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礦產資源提供基礎支撐。
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時指出,要大力加強科技創新,在新基建、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上不斷取得突破;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是經濟高質量發展,重中之重是產業轉型。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決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重要部署,必須推動傳統優勢礦產資源產業轉向先進制造業,突出智能化、服務化,提高自主創新和集成創新能力,緊密圍繞新材料等新業態所需礦產資源初級產品的勘查開發,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增強與延伸循環經濟產業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為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2)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礦業綠色發展。
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底色,完善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節約、循環利用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增強資源生產保障能力,注重生態保護與修復,大力推進綠色勘查、引導創建綠色礦山,實現綠色發展,建設美麗應縣。
(3)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加快礦業領域改革力度。
省第十二次黨代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開放開明的人文環境、優質完善的保障環境。全面推進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三級貫通、一網通辦,進一步壓縮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提升審批效率,提供優質服務;健全三級聯審聯辦運行機制,把審批計時單位由“月”優化為“日”,力爭推動實現“小時”審批制;加大礦業領域改革力度,持續推動礦產資源管理、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試行“凈礦出讓”,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建立由礦業權出讓收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等構成的新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體系。
四、上輪規劃實施成效
上輪規劃中在縣域范圍規劃的1:5萬區域地質調查項目未能實施,“十三五”期間共投放1宗磚瓦用粘土采礦權區塊,此外上輪規劃未設置其他目標。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仍不合理。各類砂石土類露天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礦山分布不集中,暫無大、中型礦山。
非煤礦產地質勘查滯后。全市地質勘查工作多以煤炭為主,其次為優質石灰巖,對我縣境內具有找礦前景的礦產,如金多金屬、稀土等礦種勘查工作不足。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有待加強。礦業開發強度大,開采歷史悠久,礦山生態環境影響破壞問題突出,表現為地面塌陷或裂縫較多,治理時間短,歷史欠賬多,恢復治理率低。各類采石場對山體破毀嚴重,造成崩塌災害隱患數量較多,對地形地貌破壞較嚴重。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引領礦業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為目標,以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開源與節約并舉。堅持綠色礦業、循環利用、低碳環保的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之間的關系。圍繞朔州市發展戰略,從本縣社會經濟發展和礦產資源賦存、開發利用的實際出發,貫徹落實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發揮本縣的礦產資源優勢,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加強勘查、集約開發、合理利用。以加快區域發展為主題,以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礦產資源為出發點,充分考慮礦產資源對本縣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力和區域生態環境的承載力,規范管理、協調和諧,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和規劃宏觀調控作用,促進本縣礦業經濟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合理繼承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合理確定規劃目標,明確任務部署。
做好銜接與落實。細化落實上級規劃部署,確保目標指標和任務落地、重大項目落地、勘查開發準入條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確各類規劃分區、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空間邊界。
突出規劃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對本級審批發證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進行詳細部署安排,引導礦業權合理設置,優化開發布局與結構。
堅持開門編制規劃。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有條件的地方應開展規劃編制聽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礦業經濟、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規劃目標。加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力度,以“攻深找盲”為重點、發現和評價新的、有價值的礦產地,提高礦產資源的保障程度。調整礦業結構,適當控制市場過剩礦產品的產量,礦產品結構向技術型、效益型方向轉變。進一步加大現有小礦資源整合力度,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以大型礦山企業為骨干,最大限度提高礦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推進科技創新和循環經濟工程,礦產品產業鏈和產品鏈進一步延長,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顯著提高,礦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發展生產規模,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礦產開發格局,保持礦業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礦山生態環境管理,礦山生態環境逐步好轉;促進資源、環境、社會協調發展。
2、2025年規劃目標
(1)基礎地質工作:穩步推進礦產資源調查評價項目的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取得重大成果:完成1:5萬盆地區三維地質調查(應縣幅),1∶5萬盆地區重力測量(大同盆地部分),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地熱調查評價、多金屬資源勘查工作取得突破。
(2)礦業布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礦業集中度和集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擴大單個礦山的生產規模,礦業布局更加合理。新建礦山嚴格執行省、市級礦產資源規劃制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和服務年限等準入條件,科學設置礦權。礦產品產業鏈和產品鏈進一步延長,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幅提高。
到2025年,花崗巖開采總量控制在0.5萬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總量控制在20萬立方米/年,年度平均投放2個采礦權。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提高礦產的開采回采率、綜合利用率,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達到100%,規劃期內力爭中型礦山比例達到50%。
(4)綠色礦山:因縣域內目前僅三座小型礦山,本規劃要求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管理,但暫不制定具體創建目標。
(5)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取得重大進展:按照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行動計劃>的通知》(晉自然自發[2022]41號)的要求,“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我縣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任務。到2025年底,確保完成省廳下達我縣的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面積1.86平方千米全部完成。
專欄1 應縣2025年礦產資源規劃目標
|
類別 |
指標 |
單位 |
2025年目標值 |
屬性 | |
|
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 |
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覆蓋率 |
% |
落實省規劃目標 |
預期性 | |
|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 |
主要開采礦種年開采總量 |
花崗巖開采總量 |
萬m3/年 |
≤0.5 | |
|
建筑用砂開采總量 |
萬m3/年 |
≤20 | |||
|
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礦業發展 |
中型礦山比例 |
% |
50 |
預期性 | |
|
礦業權年度投放數量 |
個 |
2 | |||
|
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 |
% |
100 |
約束性 | ||
|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 |
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面積 |
km2 |
1.86 |
預期性 | |
3、2035年遠景目標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力度進一步加大,爭取新礦產資源的發現和探明;現有工作程度低的礦產地經過進一步勘查,高級別資源儲量比例顯著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
礦業布局和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建立起綠色礦山的格局,礦山地質環境狀況達到生態文明的標準。礦業集中度更加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方式更趨合理,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土地復墾利用程度不斷提高,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礦產資源能夠保障小康社會發展的要求。
第三章 礦產勘查開發和保護布局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勘查調控方向。承接省級規劃,全力支持各地勘單位進行地熱資源,金、銀、銅的勘查工作。
開發利用調控方向。鼓勵開采輝綠巖礦產資源;禁止開采可耕地用磚瓦粘土;以規模化、集約化、綠色開發為主導,重點開發利用花崗巖、建筑用砂等非金屬礦產,滿足民生礦產資源需求,保障我縣的經濟建設需求。
到2025年,花崗巖開采總量控制在0.5萬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總量控制在20萬立方米/年。
二、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1、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布局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做好與上位規劃的銜接,綜合考慮縣域范圍內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承載力、資源稟賦、開發現狀、經濟發展,實行區域差別化、礦種差別化管理,統籌安排應縣礦產開發布局。
規劃期內主要確定2個重點發展區域,縣域西部盆地區重點勘查開發地熱資源,縣域東南部山區重點勘查金屬礦產、重點開發砂石土礦產;主要確定1個重點治理區域,應縣磚瓦粘土生產區環境綜合整治區。
2、礦產資源產業結構調整和礦業轉型升級
砂石土礦:加快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發展水平。推進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綜合考慮資源稟賦、開發現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半徑等因素,加快推進以砂石土礦為重點的露天開采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控制砂石礦山數量,提高砂石礦山規模化水平。
三、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
1、公益性基礎地質調查
按照全國自然資源大調查的統一部署,根據山西省成礦地質條件、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建設的需要,配合開展公益性基礎地質調查,力爭金屬礦產資源的勘查有所突破。
規劃期內,根據成礦地質分析,加強對具有成礦潛力的區帶及重要礦種的遠景調查和潛力評價,發現和評價有潛在價值的礦產地。2021—2025年總體部署:完成1:5萬盆地區三維地質調查(應縣幅),1∶5萬盆地區重力測量(大同盆地部分),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地熱調查評價、多金屬資源勘查工作取得突破。
2、加強礦產資源勘查
(1)重點勘查區
我縣落實的兩個省級重點勘查區,其中“繁峙-靈丘銅(金)礦重點勘查區”在我縣范圍內面積為684.5平方千米,“靈丘鐵礦重點勘查區” 在我縣范圍內面積為55.8平方千米。
(2)勘查規劃區塊
以劃定的各類勘查區為基本單元,根據成礦地質構造、資源賦存特點、礦體埋藏深度、勘查開發現狀、自然地理等要素,從空間上合理劃分勘查規劃區塊,從時間上具體落實勘查項目,科學指導探礦權設置。規劃期內共落實3個省級勘查規劃區塊,其中金、銀多金屬勘查區塊2個,地熱勘查規劃區塊1個。
專欄2 規劃勘查區塊
|
序號 |
區塊名稱 |
勘查主 礦種 |
擬設探礦權勘查程度 |
|
1 |
應縣堯峪金、銅礦普查(續作) |
金礦 |
普查 |
|
2 |
應縣牛槽峪銀多金屬礦普查 |
銀礦 |
普查 |
|
3 |
應縣朔州新型產業科技創新園區一帶地熱資源預可行性勘查 |
地熱 |
普查 |
(3)礦產資源勘查管控措施
礦產資源勘查探礦權由省自然資源廳與朔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規劃目標所確定的年度投放量有計劃的設置,控制商業性探礦權的投放數量。
探礦權原則上要按勘查規劃區塊范圍設置,如經實地核查存在地質構造、生態功能、重要建筑等需要避讓調整范圍的,可以進行局部調整,但不得人為肢解成多個區塊,一個勘查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勘查主體。在勘查規劃區塊范圍以外的空白區設置探礦權,最小勘查區塊范圍不得低于1個基本勘查區塊面積(約2.5km2)。
根據勘查規劃區塊的設置,結合國家和山西省經濟建設的需要,切實加強探礦權管理,合理安排探礦權的投放總量和投入時序。優先安排鼓勵勘查區內的探礦權投放。在勘查規劃區塊以外的區域設置探礦權,應進行規劃論證。
四、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
1、集中開采區
規劃期內落實花崗巖礦1個(落實市規劃)。本級規劃建筑用砂6個。
2、擬設集中開采區管控措施
本“規劃”只劃定了集中開采區,未劃定縣級開采規劃區塊。在集中開采區內的采礦權投放前,應按照出讓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嚴格審查擬設礦區范圍的各類限制性條件和要素,并全面征求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在擬出讓采礦權符合“凈礦出讓”的條件時,按規定進行公開出讓。
專欄3 規劃開采區塊
|
序號 |
區塊名稱 |
主要礦種 |
所在行政區 |
|
1 |
應縣花崗巖集中開采區 |
飾面用花崗巖 |
應縣大臨河鄉 |
|
2 |
釵里村大山門溝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南泉鄉 |
|
3 |
釵里村小山門溝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南泉鄉 |
|
4 |
北樓口村南溝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大臨河鄉 |
|
5 |
北樓口村西溝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大臨河鄉 |
|
6 |
護駕崗村東溝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南河種鎮 |
|
7 |
土巷村土巷峪南段建筑用砂開采區 |
建筑用砂 |
應縣南泉鄉 |
第四章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我省、市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資源開發總量。落實省級規劃分解開采指標,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產業結構,對全縣主要開采礦種設定約束性與預期性總量調控指標。
1、開采總量
到2025年,花崗巖開采總量控制在0.5萬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總量控制在20萬立方米/年。
2、礦山數量
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壓減小型礦山數量,提高集約化、規模化開采能力。2025年,全縣采礦權總數控制在10個以內。
二、優化開發利用結構
按照國家、省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堅持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與礦區資源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結合全縣礦山開采現狀,調整主要礦種最低開采規模,調整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
1、最低開采規模條件
新建礦山生產規模,花崗礦生產規模在3萬噸/年以上,建筑用砂生產規模在5萬m3/年以上。
2、嚴格“三率”指標考核
加強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的指導監督,認真落實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的實地核查和專項抽查,促進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不斷提升。
3、優化礦山開采規模結構
通過引導礦山企業規模開采和集約化經營,強化核心礦山企業的作用,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強強聯合,收購和改造中小礦山,提高礦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促進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重點抓好露天礦山的規模結構調整。
4、改善礦產資源產品結構
積極推進能源清潔生產和先進、適用的采、選、冶新技術、新工藝,淘汰落后的設備、技術和工藝。
5、強化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鼓勵礦山企業低品位、難選冶、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礦山企業加強尾礦、廢石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鼓勵礦山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提升礦產品的利用價值,提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
三、嚴格開采規劃準入管理
新建礦山要符合綠色勘查、最低開采規模、開發利用水平、綠色礦山建設、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準入條件。
1、綠色勘查
嚴格執行綠色勘查規范,發揮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引領作用,全面實施綠色勘查。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立項、設計、實施、恢復和驗收全過程,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勘查活動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推廣無人機航空物探、淺鉆、便攜式鉆機、一基多孔等勘查技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勘查責任主體應制定有關勘查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復綠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將綠色勘查管理內容融入日常工作,責任明確、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2、最低開采規模條件
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礦山開采最低規模要求。礦山設計開采規模、服務年限必須與礦區資源量規模相適應,符合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原則上不再設置小型礦山。新建礦山生產規模,花崗礦生產規模在3萬噸/年以上,建筑用砂生產規模在5萬m3/年以上。
3、開發利用水平
采礦方法、選礦工藝及設備必須科學、先進、安全和環保,“三率”指標能達到規定要求。對共伴生礦產有綜合開發利用方案或保護措施。
4、綠色礦山建設
根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結合我縣綠色礦山建設差異化現狀,統籌規劃、合理部署、分類管理。對已建成綠色礦山的進行鞏固,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先進典型經驗的輿論宣傳與推廣;對基本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礦山進行督促,加快升級改造,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積極開展綠色礦山申報及第三方評估工作,爭取盡早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對礦山規模大、建設基礎較好,具備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的礦山企業重點培養,盡快完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對不具備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的礦山,通過整改、關閉等手段,規范礦山企業管理。
在規劃期內,全市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要求。
5、礦山生態保護修復
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礦地統籌管理要求,加強全市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管理,探索建立“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對于新建礦山,制定從生產到閉坑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的全面規劃,形成“采前有規劃,過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復”準入制度。
對于生產礦山,必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停采或關閉的礦山、采坑,必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規定。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治理原則,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責任。
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責任制,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管,檢查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強化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加強監測力量,加快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初步建立市、縣、企業三級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
四、優化非煤礦產資源管理促進非煤礦業高質量發展
對縣級審批發證礦種非煤礦產資源優化管理,高質量發展要按照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優化非煤礦產資源管理促進非煤礦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晉自然資發〔2022〕43號)執行。
進一步規范非煤礦產資源管理。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管控要求,把好資源配置關。算好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賬,嚴格增量資源審批出讓。積極化解非煤礦山歷史遺留問題,有效激活存量資源,推動“僵尸企業”退出。
進一步優化非煤產業結構。以專業技術過硬、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集團為引領,以市場化流轉、就地整合為主要手段,以小礦到期不續、嚴重違法者關閉為倒逼,推動鐵鋁銅金等重點礦產資源整合,加快形成“大集團示范引領、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新格局,支持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在提高重點礦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礎上,有效減少砂石土類礦產礦山數量。
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對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廢渣的綜合回收利用、就地轉化,鼓勵產業鏈企業聯動配合,推動礦產資源探、采、選、冶及精深加工有機結合,建立規模化、成體系、集聚高效的鐵、鋁土礦、銅(多金屬)、建材(砂石土)集中開采區和產業園區,推進非煤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做到集約利用、提高產出。
進一步推動礦區綜合治理。全面推廣視頻監控、人員定位、動態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夯實安全發展基礎。積極推動充填式開采,大力推動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督促礦業權人全面履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義務,促進礦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科學處理廢渣廢水,從源頭上減少生態污染。
第五章 礦業綠色發展
綠色礦山建設是“綠色發展”在礦業行業中的生動具體實踐,也是我國礦業行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立足點和發展方向。通過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的多方聯動,在試點先行、政策配套、統籌推進的機制下,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已經步入了快速、健康發展的良性軌道,在高效利用資源、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重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愈益凸顯,實現了資源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一、綠色礦山建設
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以資源合理利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礦地和諧為主要目標,以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為基本要求,將綠色礦業理念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現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為轉變單純以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為代價的開發利用方式提供了現實途徑。
1、建設綠色礦山的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強化政策激勵,積極引導,組織做好試點示范,建立健全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有序推進。
落實企業責任。鼓勵礦山企業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嚴格規范管理、推進科技創新、加強文化建設,落實節約資源、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礦區和諧等社會責任。
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橋梁和紐帶作用,密切聯系礦山企業,加強宣傳,擴大共識,加強行業自律。
搞好政策配套。充分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制定有利于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2、綠色礦山建設目標
(1)建立完善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綠色礦山建設的激勵政策。
(2)到2025年,全縣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山企業與地方和諧發展。
3、綠色礦業發展的目標
(1)礦區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節能減排工作,節能降耗達國家規定指標。
(2)采用無廢或少廢工藝,“三廢”排放達標。礦山選礦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實現零排放,礦山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同類礦山先進水平。
(3)認真落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礦區及周邊自然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4)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目的明確,措施得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水平明顯高于本區域平均水平。重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杜絕重大地質災害發生。
(5)礦區環境優美,綠化覆蓋率達到可綠化區域面積的80%以上。
二、礦區生態保護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保護生態環境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根本立足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既是過去礦業發展中對生態環境欠賬進行的彌補,也是挖掘礦地資源,實現礦地資源轉型,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采取積極主動,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因此,應該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實施礦產資源開發與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戰略;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中,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發展道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建立礦山環境監測網絡,強化監督管理;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
規劃期內,按照明確目標,抓住重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針對不同類型的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和礦山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程度,采取適宜的措施進行綜合整治。
1、新建礦山
嚴格礦山準入條件,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堅持源頭預防,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制定從生產到閉坑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的全面規劃,形成“采前有規劃,過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復”準入制度。
2、生產礦山
加強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生產礦山必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嚴格落實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的原則,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和占損土地進行治理恢復。
3、閉坑礦山
嚴格閉坑礦山的管理。停采或關閉的礦山、采坑,必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規定。根據“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治理原則,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責任。
4、歷史遺留礦山
對于未完成閉坑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確已無法查找礦山法人的礦山,其治理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在責權利協調的基礎上,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激勵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逐步探索“市場化運作、開發式管理、科學性利用”治理模式。
5、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
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土地復墾準入管理。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制度,新建(改擴建)礦山項目土地復墾方案備案后才予受理采礦權申請。嚴格實施土地復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破壞土地面積、降低破壞程度,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建立土地復墾監管和監測制度。
6、河道修復與生態治理
本次規劃采砂河道共6條溝域,6個采砂區段,采砂河道需根據河道地貌特征、采砂規模、水系特征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采用現有的河道修復治理技術,通過對采砂區域進行修復,降低或消除采砂河段給流域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采砂河道的生態系統穩定性,提升流域自然災害抵御能力。
(1)采砂河道修復
護岸處理:采砂區域的河道,可以通過使用科技手段制作的柔性環保材料,用扣件的方式連接后形成河岸生態緩沖帶及生態護岸,取代舊式的漿砌石、干砌石、混凝土等傳統治理措施。
平衡河段整體土方:砂坑分布密集的河段,可加大主槽斷面,放緩縱坡。對于非砂坑河段,可采取適當加大縱坡,減少主槽寬度等措施減少過多的土方外調產生的投資。
砂坑填埋:根據地形條件合理采用施工機械進行砂坑回填,并進行一定程度的壓實。
(2)采砂河道生態治理
河道污染治理
微生物、水生植物凈化工程:在河道中加入經過專門培育和篩選的微生物菌種加快河道中有害物質的分界或利用水生植物吸收和降解污染物,從而達到河道凈化的目的。河道水體污染較嚴重的情況下需先進行微生物凈化,后進行水生植物凈化。河道水體污染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可直接進行水生植物凈化。
建造人工濕地:根據不同河道狀況與地形走勢建造人工濕地不僅可以處理采砂帶來的污染問題,同時具有保護生態的作用。人工濕地一般在采砂河道適當的水位線上方建造。
完善生態環境完整性
采砂河道的生態環境完整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采砂河道內水體生態環境完整性,即需要在采砂河道中構建一個完整的水生食物鏈;另一方面是采砂河道兩旁岸邊的生態環境完整性,即在采砂河道兩旁栽種能夠護岸的植物,防治河床及護岸硬化,維持河道自身的流態。
第六章 重點項目
為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根據規劃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別安排具體的工程,將規劃任務得以具體化。規劃期內無礦產資源勘查重點項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如下:
1、加強礦業城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保護重點實驗室建設,我省礦業城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保護重點實驗室作為全國首個資源轉型實驗室 ,定位于礦業城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保護 ,為礦業城市生態保護和環境修復治理探索新路徑。加強實驗室建設 ,有助于解決我省乃至全國礦業城市轉型發展的技術瓶頸 ,也有助于我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能源安全保障雙目標。規劃期內將重點在我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礦業城市礦產資源細化調查、礦業城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礦業城市地質環境保護與污染處治、礦業城市地下開采空間資源化利用等五個方面開展關鍵理論與技術攻關。
2、規劃期內落實《山西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25)》晉西北高原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工程。針對廢石(土渣)壓占破壞土地,實施廢石場堆場覆土綠化,邊坡治理、開采立面治理、植被綠化、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及培肥工程、露天采場梯級臺面進行覆土植樹綠化等,恢復至原地形地貌景觀,同時實施林草植被恢復和天然林保護等工程,恢復礦區生態環境。針對有證和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環境問題等,實行分類治理和過程保護。通過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地形地貌重塑、恢復土地和植被等工程措施。規劃期內,完成應縣范圍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的生態修復工作。
3、規劃劃定本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一般治理區1處,即應縣磚瓦粘土生產區環境綜合整治區,治理工作包括土地復墾、綜合整治。通過積極開展礦區廢棄地復墾。依法落實土地復墾責任,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的“誰投資、誰受益”的土地復墾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各方力量開展礦區土地復墾,確保土地復墾不欠新賬,快還舊賬。
第七章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一、環境影響評價依據
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依據《環境保護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8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8號)等要求,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導總綱》(HJ130-2019)和有關技術規范,編制《應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篇章,對規劃實施可能造成的不利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以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經濟發展及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
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任務與目標
圍繞應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評價規劃部署與區域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性;預測規劃實施和資源開發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影響;評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安排的合理性,以及開采準入條件的有效性;提出減緩和避免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
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規劃范圍內及周邊的應縣各鄉鎮的城鎮規劃區、桑干河、應縣南山自然保護區。
2、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應縣鎮子梁濕地公園,桑干河、渾河等主要河流。
3、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應縣八里坡縣級飲用水源地,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4、生態保護目標:桑干河、應縣南山自然保護區、應縣鎮子梁濕地公園。
二、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避讓原則。礦產開采工程選址選線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泉域重點保護區、居民聚集區、基本農田等,盡可能避免規劃方案實施對敏感目標的影響。
最小化原則。根據應縣礦產資源的分布特點,合理選擇科學的開采方法;露天礦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確定的開采方式,實現邊開采邊恢復。
減量化原則。落實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重視礦山開采企業“三廢”污染治理,加強環境管理,采取先進的污染物處理工藝和處理設施,提高污染物處理率和綜合利用率。
修復原則。對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針對露天采石場、廢石場,提出修復要求及控制指標。資源開采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完成后,應根據場地或廠區布置對其周圍進行綠化,綠化植物以本地易于生長的植物為主;對于臨時占地和新開辟的臨時便道等破壞區,竣工后要及時進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等土地復墾工作,恢復土地原有的使用功能;對于工程擾動的邊坡等水土流失嚴重地段,為避免產生新的水土流失,應采取護坡、排水等相應的水保工程、植物措施。
2、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嚴格廢水排放標準;
(2)加強水質調查和監測;
(3)加強水環境風險排查工作。
3、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嚴格執行《山西省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1〕16號)中相關環境保護要求,通過灑水、密封和安裝除塵裝置等,降低礦山開采過程中的粉塵及運輸揚塵的影響。
4、固體廢棄物對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要充分貫徹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快礦區固體廢棄物管理、收集和處置系統的建設步伐。進一步落實固廢綜合利用產業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同時加強監管,重點做廢棄礦石等大宗固廢的處理處置,提高固廢綜合利用率,減少其對有效土地資源的侵占。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規劃》基本符合國家和山西省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與應縣相關規劃相協調。鑒于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會從多方面對環境造成影響,本次評價從嚴格環境準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以及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空間布局等方面提出嚴格的對策和措施。在認真落實提出的優化調整意見及各項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后,可有效減緩資源開發對區域生態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該規劃從環境保護角度原則可行。
第八章 規劃實施與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機制
本《規劃》是以《朔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為依據,在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和協作單位密切合作,本著下級規劃服從上一級規劃并與同級相關規劃相銜接的原則編制而成的。《規劃》批準后,要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因此,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實施機構,按照分工做好自身的工作,以保證在礦產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全面落實《規劃》。
二、確立《規劃》法律地位,堅持依法行政
《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部分,是具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依據。《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定效力。《規劃》批準之后,境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保護,必須以《規劃》為依據,使《規劃》真正成為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和保護礦產資源的規范性文件。
以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省市級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為依據,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人員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把握工作重點,有針對性的依法進行檢查監督。在執法檢查過程中,要強調礦業權人必須在批準的勘查區或開采區內按設計方案開展工作。對于無證采礦、越界采礦、以采代探、亂采濫挖,或非法承包、出租、轉讓礦業權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建議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勘查證或開采證,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構建保障規劃實施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實行差別化的投入和激勵政策。政府財政專項資金向重點調查評價區傾斜,開展基礎地質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地質勘查基金向重點勘查區傾斜。建立找礦突破激勵機制,對重大找礦突破和科技突破予以獎勵。加大礦產資源儲備保護投入力度。鼓勵礦山企業為提高資源采、選回收利用水平的技術開發和改造。完善礦業用地政策,支持重點礦山開發建設。財政資金和銀行信貸重點支持礦業領域循環經濟發展項目。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的投入,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
強化企業資源消耗和環境保護約束機制。實行浮動費率制度,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掛鉤,減少資源浪費。將礦山儲量消耗情況作為考核礦山企業合理利用與保護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鼓勵礦山企業建立資源節約管理制度,加強資源消耗定額管理,調動礦山企業節約降耗、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積極性。推行土地復墾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土地復墾費應列入生產投資估(概)算,足額列入企業生產成本。
五、制定規劃重要指標的年度實施計劃
根據實際情況和年度市場情況,規定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將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到年度和地區,包括總量控制的礦種及開采總量的年度調控意見、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量化要求、規劃分區具體的調整目標和時限、探礦權采礦權年度投放數量意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年度任務等。
六、加強保障規劃實施的科技創新力度
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礦產資源開發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評價、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等領域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鼓勵礦山企業積極引進、開發和應用新的、先進、實用的選冶技術和加工工藝,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廣泛應用遙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技術,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重點礦區的礦產儲量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地質環境等動態變化情況,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科技管理水平,保證規劃各項任務和措施的貫徹落實。
七、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
圍繞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進行年度評估和中期評估。評估中主要對規劃執行效果、目標任務的實現程度做出分析評價,對規劃制度建設情況和違反規劃行為的查處、糾正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針對本縣實際情況的變化和產業發展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作為調整和修訂規劃的重要依據。
規劃實施期間,如果經評估需對《規劃》做出調整,要由原規劃編制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并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晉公網安備 14062202000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