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和發展“國家園林縣城”成果,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我中心起草了《應縣國家園林縣城復查迎檢工作實施方案》(草案),擬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行文。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該方案的必要性
(一)該文件所涉及的基本情況。《應縣國家園林縣城復查迎檢工作實施方案》主要是安排部署相關部門(單位)需要完成的任務,確定各階段的工作。
(二)制定該文件的理由。我縣于2017年10月被國家住建部命名為“國家園林縣城”。根據省住建廳和國家住建部園林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精神,國家園林縣城實行每5年普查一次的監督管理模式,2022年--2023年是我縣國家園林縣城復查之年。為全面完成復查迎檢各項工作任務,確保順利通過復查驗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一)制定依據
制定該文件的依據為:
(1)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國家園林城市(縣城)創建和復查工作的通知》(晉建城函〔2022〕975號);
(2)國家住建部《關于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2號)。
(二)制定過程
1.制定該方案的前期工作情況。一是按照省住建廳和國家住建部的通知精神以及“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結合當前城市園林綠化現狀,中心召開辦公會,研究討論各相關單位對應的工作任務,同時根據復查的時間節點提出階段工作安排。二是對涉及任務的各相關單位,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征求了意見建議,并將征求意見建議匯總一并報縣司法局和縣政府辦。
2.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核情況。該方案呈報山西烏金律師事務所,經我中心聘請的法律顧問審核,認為該方案出具主體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內容合法,形成《法律意見書》。
3.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情況。2022年8月22日中心召開辦公會,研究議定《應縣國家園林縣城復查迎檢工作實施方案》(草案)。
三、需要說明的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園林縣城復查要求,針對目前我縣園林綠化現狀和復查指標要求,制定切實可行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鞏固我縣“國家園林縣城”成果,提高全縣綠化建設、管養水平,促進我縣綠化健康可持續發展。
方案中包括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風貌特色四大類18項指標中的綠化建設和完善工作,以及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城市遙感調查與測評基礎資料和測評報告》和復查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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