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辦發〔20224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和市委編辦《關于調整完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朔編辦函字〔202232號)文件要求,依據《中共應縣縣委辦公室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應縣鄉(鎮)權責清單的通知》(應辦發〔202214號),對《應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原有67條事項廢止6項,去除48項,保留13項,新增9項。調整后的《應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共涉及行政執法事項22項,其中:行政處罰4項,行政強制6項,其它權力12項。自調整即日起,《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應政辦發〔202037號)文件廢止。

    附件:應縣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6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應縣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1

行政

處罰

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經教育后仍拒絕履行的處罰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一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對經教育仍拒絕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的處罰。

鄉鎮人民政府

2

行政

處罰

對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鄉鎮人民政府

3

行政

處罰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鄉鎮人民政府

4

行政

處罰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例》第三十七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5

行政

強制

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鄉鎮人民政府

6

行政

強制

對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三條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鄉鎮人民政府

7

行政

強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

8

行政

強制

防汛遇到阻攔和拖延時組織強制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三十三條:當河道水位或者流量達到規定的分洪、滯洪標準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有權根據經批準的分洪、滯洪方案,采取分洪、滯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對毗鄰地區有危害的,須經有管轄權的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并事先通知有關地區。在非常情況下,為保護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必須作出局部犧牲時,在報經有管轄權的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批準后,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以采取非常緊急措施。實施上述措施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組織強制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9

行政

強制

組織開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做好本轄區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予以協助。

第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并對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本轄區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協助做好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鄉鎮人民政府

10

行政

強制

地質災害險情情況緊急的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鄉鎮人民政府

11

其他

權力

對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的責令退回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鄉鎮人民政府

12

其他

權力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一條: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13

其他

權力

群眾性消防工作指導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鄉鎮人民政府

14

其他

權力

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筑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對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破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對該建筑物、構筑物予以拆遷。

鄉鎮人民政府

15

其他

權力

對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向農民公開,并定期公布財務賬目,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鄉鎮人民政府

16

其他

權力

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責令改正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17

其他

權力

對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18

其他

權力

對五保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有權終止供養服務協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19

其他

權力

蓄滯洪區汛前檢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區安全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進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識,提高水患意識;按照防洪規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體系和水文、氣象、通信、預警以及洪澇災害監測系統,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組織防洪區內的單位和居民積極參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十七條: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市、縣,制定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安全與建設規劃,并予實施。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對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通信、預報警報、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設施,以及緊急撤離和救生的準備工作進行汛前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山洪、泥石流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指定預防監測員及時監測。雨季到來之前,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險情征兆明顯的地區,應當及時把群眾撤離險區。 

鄉鎮人民政府

20

其他

權力

安全監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地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地區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政府主要領導人或者政府主要領導人委托政府分管領導人召集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

序號

事項類型

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

權利主體

21

其他

權力

轄區內養犬管理及狂犬、野犬捕殺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一)公安部門負責縣以上城市養犬的審批與違章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野犬。(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對城鄉經批準的養犬進行預防接種、登記和發放“家犬免疫證”;對犬類狂犬病的疫情進行監測和負責進出口犬類的檢疫、免疫及管理。(三)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的管理,捕殺狂犬、野犬。(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病人的診治。

 

鄉鎮人民政府

22

其他

權力

社區禁毒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九條: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對依照前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四十八條:對于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于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

2.《戒毒條例》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