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政辦發〔2020〕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應縣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應縣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
標準化規范化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0〕38號)、《朔州市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實施方案》(朔政辦發〔2020〕23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準確把握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定位和面臨的形勢要求,著力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推進基層政務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實現工作效率提高、公開標準提升、政策解讀提質、回應關切提速、監督考核提效、政務服務提品,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提供重要支撐,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設服務型政府夯實基礎、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標
各鄉(鎮)、各部門要推進政務公開內部流程標準化,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依申請公開等工作機制和流程規范;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政務大廳等公共場所要設立政務公開專區。(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圍繞公開什么、由誰公開、在哪公開、如何公開等內容,進一步完善公開機制、規范公開流程、擴大公開范圍、豐富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提高公開質量,對已有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進行查漏補缺、優化升級。(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到2022年底,建成相對統一、各具特色、貼合實際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隊伍專業素質全面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整體邁上新臺階。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示范建設
全縣創建1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示范鎮、1個示范單位。示范鎮和示范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出一套適應我縣的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體系,著力在政務公開方式、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制度建設等方面大膽創新,取得突破,形成亮點突出、具有特色的試點成果,力求公開更高效、服務更便捷。(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科學編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對照26個試點領域(見附件),參照上級對口部門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樣本或模版,編制完成本部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各鄉(鎮)要對照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結合各自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目錄至少應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經縣政府審核后,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布。(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各鄉(鎮)要建立完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動態調整和管理機制,并根據標準目錄完成對歷年形成政府信息的歸類整理。(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三)規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
1.規范主動公開流程。抓好文件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文件起草單位或部門應明確擬發文件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對擬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于報批前送相應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備案。無明確公開屬性建議或未說明不主動公開依據和理由的,不予發文。(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建立健全文件屬性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對屬性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文件進行復核,對因情勢變化或依申請公開的人數和頻次達到一定范圍的文件,由發文機關或起草單位提出建議,屬性可以由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轉為主動公開。要逐年壓縮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文件的數量,防止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屬性的濫用,確需不予公開的,視情轉為涉密文件處理。(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完善依申請公開流程。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登記、受理、補正、征求意見、提出辦理意見、作出決定、報批、送達等流程順序,規范依申請公開流程。要做好風險控制,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關于期限、答復類型、答復方式等各項規定,做到程序合法、處置合理、答復規范、措辭得當,最大限度為申請人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權利,維護政府公信力。(2020年7月底前完成)
應受理的公開申請涉及未確定公開屬性的歷史文件時,應由起草單位向受理公開申請的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出具公函,確定公開屬性并說明理由。已經依法移交檔案館的,可以告知申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加強政策性文件的解讀工作
1.明確解讀主體。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文件解讀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起草部門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讀方案或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經起草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送相應政務公開機構進行網上發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讀的,要在文件報審時予以說明。(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優化解讀內容和形式。解讀材料的內容主要包括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具體舉措、適用對象,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解釋、新舊政策差異、解讀機關等。以文字形式進行解讀的,應當采用案例、數據、問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實易懂。鼓勵采用圖片、圖表、圖解、動漫、音頻、視頻等多樣化方式解讀,增強政策解讀的可視性、可感性和傳播力、影響力。各部門多樣化方式解讀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3.拓寬解讀發布渠道。政府網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讀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政府網站設立政策文件解讀專欄,匯總發布解讀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鏈接后增加“解讀”跳轉鏈接,方便公眾隨時查看。要統籌運用政府網站、政務微信微博、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新聞網站、新興媒體等渠道發布政策文件解讀信息,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2020年起,在政府網站做好政策解讀的同時,在其他渠道發布的政策解讀量不得少于50%。
(五)加強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管理
1.明確責任主體。縣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門戶網站的主管部門,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為本轄區、本部門政務新媒體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及《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的規定,完成基本信息表變更審核、頁面標簽規范化設置、索引號規范使用、各類標志標識懸掛、域名規范使用,全面履行職責,強化監督管理,保障安全運行。(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對政務新媒體開辦資格和內容保障情況開展嚴格檢查。對未達到開辦資格、確屬無力維護的,要堅決予以關停;對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平臺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鼓勵在網民集聚的新平臺開設政務新媒體賬號。政務新媒體名稱應簡潔規范,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并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臺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應保持一致。政務新媒體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網站內容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保證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要按照統籌集約的理念開展移動客戶端規劃建設,提高內容服務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單位一應用”。
(六)認真做好政務輿情回應
1.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責權統一的原則,對不同輿情回應的責任主體進行劃分,明確組織協調關系。涉及各鄉(鎮)的政務輿情,各鄉(鎮)政府是輿情回應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各部門的政務輿情,業務主管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一致;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要報請縣委、縣政府,由縣領導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2.建立完善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完善政務輿情收集、研判、預警、回應機制,嚴格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出現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政務輿情協調部門及責任人,明確具體聯絡人和承辦人,實現上下聯動、信息共享、協同處置。(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優化政務輿情回應方式。各鄉(鎮)、各部門對各類政務輿情要加強研判,根據不同情況,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避免因回應不得當引發負面輿情。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和新興媒體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
(七)推動政務公開向基層拓展延伸
各鄉(鎮)要建立完善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結合職責權限和各自實際,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參與方式、參與渠道,并向社會公開;要建立完善利益相關方、群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鼓勵開展廣播電視問政、在線訪談、政策大講堂等主題活動,切實增進政民交流互動。
各鄉(鎮)要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向農村和社區延伸,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公開事項清單,通過村(居)民微信群、公眾號、信息公示欄等渠道,重點公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內容,方便群眾及時知曉和監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四、監督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縣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組織、人員、設施等方面保障,精心組織實施,扎實有序推進,共同推動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實。
(二)加強隊伍建設
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明確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強化工作職責,配齊專職人員。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把條例納入基層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每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學習培訓。
(三)加強監督檢查
縣政府將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將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情況作為評價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落實、報告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等行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報批評。
附件: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指導責任分工表
附件:
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指導
責任分工表
|
序號 |
重點領域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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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建設項目領域 |
縣發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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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義務教育領域 |
縣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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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戶籍管理領域 |
縣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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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會救助領域、養老服務領域 |
縣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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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法律服務領域 |
縣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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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財政預決算領域 |
縣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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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就業領域、社會保險領域 |
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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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鄉規劃領域、征地補償領域 |
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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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環境保護領域 |
縣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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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領域、保障性 住房領域、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城 市綜合執法領域、市政服務領域 |
縣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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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農補貼領域 |
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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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
縣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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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醫療衛生領域 |
縣衛健局 |
|
14 |
安全生產領域、救災領域 |
縣應急管理局 |
|
15 |
食品藥品監管領域 |
縣市場監管局 |
|
16 |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 |
縣行政審批局 |
|
17 |
扶貧領域 |
縣扶貧服務中心 |
|
18 |
稅收管理領域 |
縣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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