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建立安全、規范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應急管理部令13號)、《朔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應急發〔2026〕5號)、《應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全縣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規范經營、安全便民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
二、布點規劃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我縣2026年春節期間設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110家,其中城區設立75家,鄉(鎮)設立35家。
應縣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布置選址:城區共設立75家零售點,包含(1)金城西街長征路十字路口西兩側(2)公安局東匠藝街兩側(3)擁軍路北段(4)新建南路四中南兩側(5)梨花路(6)左沙路三岔路口東(7)旅游路義井路口北;鄉鎮共設立35家零售點,包含除金城鎮、白馬石鄉以外的其他10個鄉鎮,具體零售點選址由鄉(鎮)政府決定。如布點確有調整需要,在保持全縣規劃布點數量總體不變的情況下,由應急管理部門再對個別鄉鎮的規劃布點數量進行適當調整。要求限放區域(西至大同路、南至南四環路、東至瑞東路、北至S205省道)以內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
三、報名審批流程
(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026年1月28日至1月30日(8:00-18:00);申請零售點報名者需年滿18周歲且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凡提前或超過規定時間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每戶只能申請1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二)搖號:2026年2月2日下午統一組織搖號。
(三)培訓:由應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培訓,零售點經營者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經營銷售,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搖號中簽者于2026年2月3日至2月4日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1.零售點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1寸紅底免冠彩照各1張;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臨時許可證申請書》一份;
3.提供與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簽訂的安全經營協議和供貨配送合同復印件一份;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發證:培訓合格后統一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該許可證有效期28天(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5日),到期后自動作廢,并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交回縣應急管理局。未按時退還許可證的,列入煙花爆竹企業黑名單,下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六)受理地點:應縣應急管理局一樓辦公室危化股;咨詢電話:0349-5025883。
四、注意事項
(一)申辦零售點的經營者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經營活動,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零售點經營期間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嚴格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實行專店經營,且城區均為無固定店面的零售點,在我縣規劃的選址地點,可自行搭建或租賃10-30平方米的拼接式板房(集裝箱);搭建材料應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板房獨立穩固、防潮防火,內部分區合規。
(三)臨時零售場所應按規定配備不少于2具5KG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鄉(鎮)煙花爆竹零售點需符合鄉(鎮)政府布點規劃,并滿足《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相關要求,凡具備條件的零售經營者一律到縣應急管理局按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聯系人:潘佳妮 ??聯系方式:0349-5025883??15303427914
受理地址:應縣金城西街圖書館大樓東門一樓辦公室。
應縣應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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