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應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應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和山西省林草局《關于做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試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進一步盤活林業資源,釋放林業新質生產力,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保護放在首位,尊重農民意愿,把握正確改革方向,穩步推進符合我縣實際的改革舉措,系統提升林地資源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生態美與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到2025年,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推動森林經營更加科學高效、支持保護制度更加完善、林權價值增值途徑更加多樣,促進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區發展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三權分置”
1.落實所有權,全面規范林權不動產登記。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 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31號)、《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 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關于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求 規范高效做好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4號)等文件規定,以“三調”數據為底圖,補充完善地籍調查,做好數據整合、上圖入庫,建立起林權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加強林權不動產登記工作,將林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對地籍調查為林地,已發過林權證的,維持原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確保一地一證,產權明晰。加強與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溝通,將農經權數據、河道數據、道路數據有機整合,數據共享。做好與我縣境內省直金沙灘林場、雁門關林場、大同市恒山林場和縣國有林場邊界數據比對,實現國有、集體、個人林權權屬明晰、邊界精準。同時,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歷史遺留問題。對驗收合格的退耕還林地及時變更地類,調整承包經營合同,依申請換發不動產權證書。(縣林業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開展地籍調查,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林權登記發證,各鄉鎮配合,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各國有林場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底完成)
2.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記頒證為由解除承包關系。承包期內,除法定理由,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會議決定強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依法做好延包管理工作,家庭承包林地承包期屆滿時,堅持直接延包原則,承包剩余期限十年以內且符合延包條件的,可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過70年,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林地長期穩定。(縣林業局牽頭指導,各鄉鎮具體落實,不動產登記中心參與,2025年年底前完成)
3.放活經營權,積極穩妥推進林權流轉。林地經營權可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在農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引導林業經營者通過市場化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經營者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同時,健全集體林權管理制度,規范林權流轉合同,引導經營者按照國家林草局統一制定的《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簽訂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5年持續推進)
(二)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
4.完善林業經營聯農帶農機制。在完成地籍調查、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各鄉鎮、各村要全面盤點各自林權類資源家底,做到底數清、數據明。采取林地經營權流轉獎補等措施鼓勵村民或村集體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發展林下經濟、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等來盤活林地資源。農民通過收取流轉林地租金、林業主體雇傭薪金、集體收益分紅股金等形式穩定增加收入。鼓勵村集體領辦村集體林場,探索國有林場、林業企業建立股份合作林場,吸引市場主體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經營,對仍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具體分配比例由鄉鎮提出指導意見,各村集體通過民主協商的辦法自行確定。(各鄉鎮具體負責,2025年上半年將集體林地收益權證發放到戶,各鄉鎮依托各自資源優勢招引一批林業經營市場主體。縣林業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國有林場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探索建立縣級林權收儲和流轉平臺。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利用現有的國有平臺公司作為縣級林權收儲和流轉平臺,具體負責林權收儲、林權流轉、資產運營、金融服務等工作,由縣級財政投入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林權收儲擔保金,采取公司化運作,立足林農自愿,采取流轉、租賃、合作等方式,對低產低效林、碎片化、偏遠、經營不善及到期無力還貸的林權進行收儲,對收儲的林權進行集中管理、集中經營、集中流轉,推進林業資產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運營,實現林業生態價值增長。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把林票作為一種資產憑證,在產權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流轉,可向銀行質押貸款,增強森林資源資產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實現金融資產投資與森林資源融資有效銜接。(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縣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縣人民法院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林業發展。制定社會資本投資林業若干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林業創業相關服務體系,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林業經營活動,采取改善林業生產經營條件、購買社會化服務、補助林權收儲擔保費用等措施,大力培育林業規模經營主體,特別是重點扶持有實力、懂技術、善經營的生產經營者參與林業規模經營活動。(縣林業局指導,各鄉鎮具體落實。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縣農機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百場帶千村”行動。依托縣國有林場和我縣境內金沙灘、雁門關、恒山三大國有林場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優勢,通過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開展合作造林、合作經營、資源托管等聯合經營。(縣林業局指導,縣林業種苗培育中心和屬地鄉鎮具體落實。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三)科學開展森林經營
8.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作為管理、檢查和監督森林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支持和引導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審批林木采伐、安排林業項目等行政管理事項的重要依據。在給予經營者更多自主權的同時,提高森林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通過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提高森林生態系統整體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提高森林經營者的經濟效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縣林長制辦公室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各鄉鎮具體落實)
9.推廣高效經營模式。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大規模實施森林撫育工程,通過林分改造、優化林種樹種結構等措施,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鼓勵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重點支持中幼林撫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加快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提高森林經營水平。(縣林業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保障林木所有權權能
10.推進林木采伐“減證便民”。充分保障林業經營者對依法承包或流轉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進一步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對林業經營者實行林木采伐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取消采伐調查設計、精簡伐前查驗等程序,全部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對短輪伐期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皆伐作業試行按面積審批。有計劃地組織對低產低效公益林開展林分改造、森林撫育,在不影響整體生態系統功能發揮的前提下,按照《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等相關技術規程對二級國家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開展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
11.用好用足森林采伐限額。應縣“十四五”期間每年采伐限額為2504m3(撫育采伐879m3、更新采伐1469m3、低效林改造139m3、其他采伐17m3)。具體操作中,根據森林資源保護和科學經營實際需要,公益林撫育采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分項限額不足的,可調整使用更新采伐限額。發生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和其他重大自然災害確需清理受害林木的,其采伐限額可在區域范圍內不分類型集中使用;限額不足的,可申請使用省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省級不可預見性采伐限額由省林草局統籌管理),從而滿足森林經營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要將林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審批及采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同時,強化對森林經營方案和告知承諾執行情況的監管,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和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確需禁止和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持續推進)
(五)積極推進林業產業發展
12.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充分挖掘林地資源,全面利用森林空間維度,開展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休閑旅游、林產品加工等多種經營活動,培育林下支柱產品,實施興林富民行動,把發展林下經濟納入林地保護利用發展規劃之中,在依法依規保障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的前提下,科學評估論證,因地制宜,進行合理規劃布局,在經濟林集中區域大力發展林藥、林菌等林下種植,在生態林集中區域,根據林地草地生態承載力,適度發展林下養殖,在森林景觀資源豐富的區域,引資發展生態旅游,深入挖掘林下經濟在文化、旅游、教育和健康等領域的多棲功能。同時,制定出臺林下經濟優勢產業獎補政策,積極申請上級各類資金,加大市場主體招引力度,爭創省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林業市場主體招引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等按職責分工,持續推進)
13.發揮部門政策優勢,支持林業產業發展。用好用活林業、發展、科技、工信、農業農村、住建、交通、市場、財政等部門政策,實施一批以工代賑項目、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申報一批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立起支持林業產業的政策庫和項目庫。同時,大力引進和扶持林產品深加工企業,實現林間車間互補、龍頭基地互動,構建完整的產業鏈條。建立森林生態產品標志管理和產品追溯體系,創建區域林業特色品牌。結合鄉村振興工作,將林道建設納入村莊規劃,將集體林地中具有社會公共服務屬性道路納入農村公路建設,將防火道路與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建設統籌推進,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區道路。將一批用于林業生產的先進適用機械按程序列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縣林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農機發展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負責落實,持續推進)
(六)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14.推進林草碳匯能力建設。對標《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全縣可開發林業碳匯的林草濕地進行科學評估,盤點2012年11月8日以來實施的人工造林、退耕還林、森林撫育等項目,大力開發符合條件的能參與市場交易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組織銀行開展以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質押貸款,推進全縣林草濕資源碳匯能力建設。(縣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具體落實,市生態環境局應縣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商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5.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探索公益林差異化補償機制,全縣公益林面積30.84萬畝,其中國家級公益林21.64萬畝,其他地方公益林9.2萬畝,要突出重點補償,按照林木養護好、固碳量大的標準實行差異化補償。實行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明確分級保護、差異化利用措施,保障權利人利益,促進林權價值增值。(縣林業局牽頭,縣財政局配合,各鄉鎮具體落實)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等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基于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發揮綠色金融引領作用。同時將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經營主體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范圍,強化激勵約束。引導銀行林權抵押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權快速處置機制,提高林權抵押,發揮林權收儲機構經營林權資產的專業優勢,鼓勵社會資本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服務,由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提供擔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牽頭,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負責落實,持續推進)
17.推動創新林業金融產品。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發行鄉村振興票據或以林權作為擔保發行債券,拓寬林業融資渠道。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開發各類林業保險產品,林下特色種養殖產品納入自然災害保險承保范圍,縣政府研究將林業保險產品納入地方優質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范圍,引導金融資本進山入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應縣監管支局牽頭,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負責落實,持續推進)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夯實責任。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定改革納入林長制工作范圍,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職責,細化責任,職責到位,責任到人。縣領導分片包點,鄉鎮組織實施,各部門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合力推進改革進程。
(二)鼓勵試點先行,注重整體推進。各鄉鎮要結合本鄉鎮實際,選擇2-3個村作為試點,先行先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以點帶村,以村促鄉,探索總結一批有效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引領作用。
(三)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服務水平。要進一步加強鄉鎮林業站和林業員隊伍建設,要有專門的林業站工作機構,林業員要有專門的人員編制,充分發揮林業員在鄉鎮林業工作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加強鄉鎮生態護林能力提升,增強生態護林員輔助服務的能力。強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林草執法職權,嚴厲打擊破壞林草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強化考核評價,注重跟蹤問效。要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各級林長制督查考核范圍,加強跟蹤指導,對出現偏差和以各種名義進行不當開發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偏;對工作不力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