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2025]23號
帖經軍由于保管不善,將座落于應縣帥府巷4號,不動產權證(應國有第01040104號)遺失,現申請補發證書。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15個工作日。對公告內容有異議者,請在公告期限內向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書面材料。逾期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按規定準予遺失補證。
公告期滿后5日內補發不動產登記證。
特此公告
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