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堅持社會主 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的情況;
(三)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集中推進非公有制企 業和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的通知》(組通字〔2016〕 46號)和《關于加強全省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試行)》(晉辦發〔2017〕31號)精神,加強和改進黨的 建設工作的情況;
(四)思政宣傳工作、群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 安全穩工作的情況;
(五)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等文件精神的情況;
(六)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七)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情況;
(八)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
(九)辦學條件的情況;
(十)規范辦學的情況;
(十一)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的情況;
(十二)聘用教師(外籍教師)及管理的情況;
(十三)財務狀況,收費許可、收費項目變動、收入支
出或現金流動的情況;
(十四)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
(十五)疫情防控的落實情況;
(十六)法人登記的情況;
(十七)招生和宣傳廣告發布的情況;
(十八)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交納情況;
(十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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