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市監[2023]5號
各股所、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縣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保持“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全覆蓋、常態化,按照全省市場監管工作會議要求,我局制定了《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以下簡稱《抽查計劃》),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我局要圍繞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和本轄區市場突出風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要求,統籌制定本級年度抽查計劃,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任意檢查和執法擾民。要兼顧市級抽查計劃,注重各業務條線的橫向協同和縱向聯動,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模式,保持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要依托全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結合本地實際,在做好對企業“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同時,組織開展好對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雙隨機”抽查工作。
二、統籌組織實施抽查檢查工作
縣局要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應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確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范圍、對象和頻次,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有針對性地抽取檢查對象,提高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要根據執法資格證的取得、人員調動及退休等情況動態更新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要加強各業務股、室的統籌協調,對檢查對象、檢查方式和檢查時間相近的抽查任務盡可能合并安排,通過“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三、做好檢查結果公示及后續處理工作
我局依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細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按計劃開展抽查檢查工作。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門戶網站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后續監管,防止監管脫節。要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
四、加強督促指導力度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監管執法業務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使用培訓,提升執法能力水平,要充分考慮日常監管與執法檢查的工作性質,充實基層執法力量,緩解基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為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供有力保障。要保質保量完成抽查計劃,納入《抽查計劃》的抽查任務應當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確保年底前實現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抽查企業覆蓋率達3%以上,檢查結果公示率達100%。
(聯系人:唐 杉
電 話:5625056
附件:應縣市場監管局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智慧監管信用風險分類要求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抽查起止時間 |
抽查檢查主體 |
|
1 |
對全縣企業的不定向雙隨機抽查 |
低風險 |
1、登記事項檢查; 2、公示信息檢查; 3、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4、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5、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全縣范圍內在業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 |
1%;1次/年 |
2022年3月--10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2 |
對全縣特種設備使用企業的雙隨機抽查 |
高風險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全縣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100%;1次/年 |
2022年4月--10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3 |
對全縣廣告、商標經營企業的雙隨機抽查 |
低風險 |
廣告發布檢查 |
全縣廣告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單位) |
30%;1次/年 |
2022年5月--10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4 |
對全縣加油站(氣站)計量器具專項抽查 |
高風險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全縣范圍內加油站 |
15%;1次/年 |
2022年7月--10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5 |
對全縣食品加工企業雙隨機抽查 |
一般風險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全縣范圍內食品加工企業 |
10%;1次/年 |
2022年4月--11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6 |
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雙隨機檢查 |
低風險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全縣范圍內藥品經營企業 |
10%;1次/年 |
2022年5月--12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7 |
對全縣保險行業雙隨機抽查檢查 |
一般風險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對保險行業的檢查規范 |
全縣范圍內保險企業 |
10%;1次/年 |
2022年4月--12月 |
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應縣市場監管局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
|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
抽查 |
抽查事項 | |||||||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1.營業執照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2.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3經營期限的檢查;4住所(經營場所)的檢查;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1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2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 |
|
3 |
價格行業檢查 |
1、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的檢查;2.明碼標價情況的檢查;3其他價格行業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價格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 |
|
4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抽查 |
(1)對電子商務平臺亮證亮照的檢查;(2)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 | |
|
5 |
廣告行為檢查 |
1廣告經營企業的主體資格等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 | |
|
6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百一十條。《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 | |
|
工業產品生產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四十五條?!豆I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條 | |||
|
7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1)企業 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的檢查;(2)生產設 施設備、生產工藝的檢查;(3)檢驗設備及 檢驗情況的檢查;(4)生產范圍的檢查; (5)原輔材料的檢查;(6)許可證標識標注 的檢驗。 |
全市范圍內所有涉及食品經營店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 |
|
8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全市使用特種設備企業、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應縣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 | |


晉公網安備 14062202000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