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以下簡稱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監督檢查應當遵循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科學隨機、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在監督檢查中記錄、歸集、分析監督檢查數據,完善監督檢查措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工作,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組織對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工作,原則上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大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中型及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其派出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及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經營者規模、分布等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監督檢查事權劃分,確保監督檢查覆蓋本行政區域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
特殊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應當由省、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由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隨機監督檢查。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異地監督檢查。
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監督檢查。
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涉及管轄權爭議的監督檢查事項,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檢查。
鼓勵地方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在事權范圍內開展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監督檢查。
二、檢查標準:
1.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食品生產者資質、食品安全自查、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前次監督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食品安全控制、檢驗能力和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相關信息記錄等情況。
除前款規定外,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對按照注冊備案要求組織生產情況、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報告情況、原輔料供應商審核情況等。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委托加工情況等。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產品追溯情況。
2.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自查情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維持情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情況、從業人員管理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實情況、進貨查驗情況、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食品安全控制情況、溫度控制及記錄情況、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管理和處置情況等。對從事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相關備案情況、相關信息記錄情況、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及落實情況等。
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內容還應包括經營者執行專柜專區銷售情況、消費提示、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
3.對市場開辦方、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舉辦前相關報告、入場食品經營者資質、食品安全責任明確及落實情況、食品安全檢查情況等。
4.餐飲服務環節主要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性,信息公示,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過程,備餐、供餐與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網絡餐飲服務等情況。
5.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情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兩年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為A、B級食品生產者實施按比例“雙隨機”抽查,對特殊食品生產者和風險等級為C、D級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風險等級為D級的食品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對其他風險等級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按比例“雙隨機”抽查。根據工作需要,對問題線索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等食品生產者實施體系檢查。
6.組織實施“雙隨機”抽查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并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選派檢查人員。不同風險等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抽查比例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對較高風險等級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應嚴于對較低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7.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應當組建檢查組,檢查組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邀請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等參與監督檢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使用聘用制檢查人員參與監督檢查工作,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聘用制檢查人員和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之間存在利益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檢查公正性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8.查組可以采用聽取生產經營者匯報、核查現場、查閱生產經營記錄及相關票據、詢問相關人員、考核管理人員、考查檢驗能力、核算物料平衡等方式進行現場檢查,也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網絡檢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檢查情況如實記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檢查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回答相關詢問,提供相關質量管理文件、合同、票據、賬簿、相關記錄和自查報告、前次監督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等其他有關資料。
三、檢查結果:
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對被檢查單位生產經營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檢查組在監督檢查中應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書面記錄,必要時可以拍攝現場情況、收集或者復印相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監督檢查中,檢查組認為被檢查單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應當依法采取證據保全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并符合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相關規定。
檢查記錄以及相關證據,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檢查組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可以當場整改的問題,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檢查組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相關措施及現場整改情況進行記錄。
檢查組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要求其主動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檢查組應當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判定,確定檢查結果。監督檢查結果分為符合、基本符合與不符合3種形式。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檢查組要求,在現場檢查、詢問、抽樣檢驗等文書及收集、復印的資料上簽字或者蓋章。被檢查單位拒絕在相關文書或資料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組應當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字、蓋章,或者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進行記錄,作為監督執法的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監督檢查結果,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書面提出整改要求及時限。被檢查單位應當按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跟蹤整改情況,并記錄整改結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應當于檢查工作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等信息。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不公開。
監督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整改情況應當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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