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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范圍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還將連續居住的。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ㄒ唬秶鴦赵壕幼∽C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

 ?。ǘ渡轿魇×鲃尤丝诜展芾磙k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還將繼續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

  十、申請接收

  申請人可持居住證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提交申領居住證相關證明材料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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