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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還將連續居住的。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
?。ㄒ唬秶鴦赵壕幼∽C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
?。ǘ渡轿魇×鲃尤丝诜展芾磙k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
四、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六、數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還將繼續居住的,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簽注。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
十、申請接收
申請人可持居住證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提交申領居住證相關證明材料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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