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證面記載信息發(fā)生變更或者居住證損毀、丟失的。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辦理依據(jù)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國辦發(fā)〔201881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實施細則的通知》(晉政辦法〔20193號)

  四、受理機構

  縣級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區(qū)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縣派出所。

  五、決定機構

  縣級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區(qū)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縣派出所。

  六、數(shù)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或者證面記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換領新證;居住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新證。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1、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2、原港澳臺居住證。

  十、申請接收

  申請人可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政窗口現(xiàn)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

  十二、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港澳臺居民申請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

  十四、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換領、補領居住證和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五、辦理結果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

  十六、結果送達

  可由窗口直接領取。

  十七、咨詢途徑

  派出所戶籍窗口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派出所戶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