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被處罰對象基本信息

主要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

罰款金額(萬元)

處罰機關

處罰決定日期

朔環應罰

20259號

單位名稱:應縣遠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對應縣遠為恒源石材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該公司在開采作業面堆存有開采出的花崗巖原料約3000噸,棄渣約4000噸,棄渣沒有按照環評要求堆放在渣場內,堆存的花崗巖原料和棄渣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該公司所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Q-17標準給予罰款。

4.5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6/26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091024103R

法定代表人:田發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