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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被處罰對象基本信息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罰款金額(萬元) |
處罰機關 |
處罰決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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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環應罰 【2025】1號 |
單位名稱:朔州振興高嶺土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對朔州振興高嶺土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 環境違法行為:該公司露天堆放260噸原料,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有效抑塵措施。 |
該公司所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Q-17給予罰款。 |
4.6 |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
2025/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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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MAOHP1G11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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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振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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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環應罰 【2025】2號 |
單位名稱:山西京太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對山西京太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 違法行為:該公司與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朔州國道應朔改擴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簽署委托書,負責應縣境內水穩拌合站、半成品料堆的灑水、覆蓋等清潔環保工作。但G336三號拌合站內露天堆放5萬方砂石,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等有效抑塵措施。 |
該公司所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山西省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Q-17給予罰款。 |
6.4 |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 |
2025/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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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622MACRBPDL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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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舒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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