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鄉振辦發[2021] 11號
按照應縣脫貧攻堅領導組關于印發《應縣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應脫貧攻堅組〔2020〕3號)以及《山西省鄉村振興局、中共山西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扶貧資產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晉鄉振發〔2021]11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扶貧資金效益,防止扶貧項目資產流失,做好扶貧資產后續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對象
全縣范圍內2016年以來使用扶貧專項資金形成的所有公益性扶貧資產項目、經營性扶貧資產項目和到戶類扶貧資產項目。
二、管理內容
(一)公益性扶貧資產項目。資產移交和確權規范;后續管護制度健全;屬行業部門管護的,相關行業部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屬鄉鎮管護的,鄉鎮明確管護責任人;屬村集體管護的,村集體落實具體管護責任人。
(二)經營性扶貧資產項目。產權關系明晰,合同協議簽訂規范完善,資產移交和確權規范,制定扶貧資產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三)到戶類扶貧資產項目。資產管理良好,資產移交和確權規范,收益對象的權益和收益有保障。
三、管理方式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每年6月底前對2016年以來所有扶貧項目資產逐一排查一次,排查結果報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二)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上報情況,由縣鄉村振興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部門聯合組織專人對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抽查。
四、管理責任
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由縣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分工協作。
(一)縣鄉村振興局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扶貧資產項目管理工作。
(二)縣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農村集體扶貧項目資產形成后的清產核資、資產處置、監督管理、“三資”管理平臺等方面的指導工作。
(三)縣發改局具體負責立項備案工作。
(四)縣財政局具體負責監督指導鄉鎮、村扶貧資產登記入賬工作。
(五)縣審計局按相關要求進行扶貧資產審計監督工作。
(六)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衛健體局、縣民政局、
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國網電力縣供電公司及相關有扶貧任務的行業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扶貧資產管理工作。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扶貧資產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為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八)村“兩委”具體負責本村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做好登記、確權、規范收益分配、強化后續管護等工作。
五、本制度由縣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應縣脫貧拓展貧攻堅成果
有效銜接鄉村振興領導組辦公室
2021 年 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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