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城鎮廉租住房配租程序,促進我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平、有效推進,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住建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162號令)、《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通知〉》(晉政辦法〔2009〕9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法〔2012〕7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范圍內的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適應本辦法。
第三條、本方案所稱廉租住房配租,是指縣人民政府向符合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城鎮居民提供廉租住房,滿足其自住需求,并按照當地廉租住房規定面積和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國家政策: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積60%或者無住房的家庭。)
第四條、配租對象和標準
配租對象:應縣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配租標準:家庭人均收入月低于元(家庭收入標準由民政局提供),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或無房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面積,原則上2人(含)以下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下,4人(含)以上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面積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按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五條、配租方式
堅持租售并舉以租為主、自愿購買的多種形式的配租方式。
1、租賃方式:按人均保障標準13平方米計算,13平方米以內的建筑面積租金按3.46元∕月?平方米計算,超出保障標準的建筑面積按市場價8元∕月?平方米計算。(比如,家庭按1口人計算,租賃49.8平方米一套房,月租金=13×3.46+36.8×8=339.38元。家庭按2口人計算,租賃49.8平方米一套房,月租金=13×2×3.46+23.8×8=280.36元。家庭按3口人計算,租賃49.8平方米一套房,月租金=13×3×3.46+10.8×8=221.34元)2、半租半購方式:比如,家庭自愿購買50%的建筑面積,一套房按49.8平方米計算,家庭按1口人計算,月租金=24.9×8=199.2元。家庭按2口人計算,月租金=1.1×3.46+23.8×8=194.2元。家庭按3口人計算,月租金=14.1×3.46+10.8×8=135.19元)
3、家庭自愿全部購買方式:月租金零。(以上房屋租金標準由物價提供)
?
(政策依據:山西省人力辦公廳2013年晉政辦發【2012】70號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
1、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籌集:中央政府補助資金,省級政府補助資金,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不低于20%土地出讓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后的余額,中央代地方發行的債券,出售、出租廉租住房所得的收益,一定比例的行政事業性收益,企業未按照規定配建廉租住房繳納的建改資金,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社會捐贈等。
2、山西省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研究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對象并軌,租售并重,保障對象愿購則購,愿租則租,逐步探索,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并軌、三類住房統一建改,三類保障對象統籌配租、配售的運行機制。)
第六條、出售價格和產權的確定
廉租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按當年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產權為有限產權,產權滿十年后可上市交易,但須按交易時的市場價補足土地出讓金,并退還購買時減免的各項優惠稅費.
(政策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97號)十二條規定,探索租售并舉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機制。未參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購買公有住房的政策,自愿購買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出售價格=(成本價-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年工齡折扣數額×折扣工齡)+成本價×(地區差價系數+朝向系數+層次系數)。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7項構成。對于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購買的廉租住房,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須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產權”字樣。有限產權的廉租住房實行上市準入制度: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不滿十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轉讓、繼承、贈與等;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市交易的,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按原價扣除折舊后回購,用于住房保障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滿十年的,可上市交易,但須按交易時的市場價補足土地出讓金,并退還購買時減免的各項優惠稅費。所購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有條件的市、縣,可實行經濟適用住房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保障對象可自愿選擇購買或租住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縣可酌情予以補助,但上市交易時必須全額退還補助款項。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應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亦可先試點后推廣,但必須確保依法合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積極穩妥推進。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等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愿意購買的,可按當年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申請購買;未參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購買公有住房的政策購買。已購買商品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通過繼承等其他方式獲得住房的,不得購買。
終止廉租住房配租資格后,承租人應當在2個月內退出住房,仍按廉租住房標準收取租金。
符合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按相關程序辦理,給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2個月內退出住房確有困難,又不符合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場標準收取租金。6個月后,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從次月起按照市場標準的1.2倍收取租金。)
第七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廉租住房的配租與退出管理工作,縣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廉租住房的配租與退出管理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金城鎮(社區綜合辦)、社區服務中心應依照本規定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與退出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落實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受理金城鎮(社區綜合辦)上報資料,審核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會同民政、監察、公安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查申請人資格。
民政部門負責落實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聯合辦公等形式組織公安、教育、人社、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審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等相關情況。
監察機關負責復核投訴事項,監察審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等。
公安機關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車輛、戶籍登記核查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家庭成員出國留學、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入私立高等收費學校就讀等相關信息。
人社部門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各項社會保險繳納信息。
稅務機關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上年度的報稅、完稅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從事個體工商或者投資辦企業等登記信息。
證監部門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申報其持有股票、基金、期貨信息的核實情況。
保監部門負責協調保險公司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商業儲金型保險投資及繳費信息。
銀監部門負責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存款帳戶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情況的單位向民政等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金城鎮(社區綜合辦)和社區服務中心負責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情況的初審工作。
第八條、申請與審查
1、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的申請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之一)必須在當地城鎮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申請人應當為戶主。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非戶主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及其他有關信息,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應當到社區服務中心領取、填寫《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請表》,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以下相關證件與資料原件、復印件:
(一)《應縣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請表》;
????(二)戶口本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
????(三)申請人婚姻情況證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證;屬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本人出具收入報告;
????(五)家庭財產情況證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七)優撫對象證明材料;
????(八)特殊困難以及急需救助情況證明材料:屬有老人、重殘人員、患重病人員等情況的,需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或者醫院出具的證明;屬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為c、d級危房的鑒定報告;
???(九)申請人授權審核機構查詢、核實、公示其申報信息的授權書;
???(十)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3、受理。廉租房的申請受理窗口由住建部門和社區服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窗口設在社區服務中心辦公處,受理有關事宜應在受理后2日內在受理地址、申請人所在社區申請公告欄公告。材料不全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需補正的材料。
4、初審。社區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之后,應就申請人的家庭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1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意見和材料一并提交金城鎮(社區綜合辦);金城鎮(社區綜合辦)應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1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7日,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將公示意見和材料一并提交住建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復審。縣住建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應當在3日內將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人口等相關證明材料分送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并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民政部門應當以聯合辦公等形式會同公安、人社、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報稅與完稅)、財產(車輛、個體工商登記或者投資辦企業、購買股票、基金、期貨、商業儲金型保險投保及繳費、銀行存款)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公安機關應當對申請人家庭人口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殘聯應當對申請人家庭重殘人員情況進行審核,1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和殘聯出具審核意見后,住建主管部門應當以聯合辦公或者召開聯席會議等形式,會同民政、監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配租保障條件進行聯合審查,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監察機關牽頭,同級住建、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進行復核,復核工作應在公示期滿后10日內完成。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監察機關申訴。
????不符合條件的,住建部門書面通知街道辦事處和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住建部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
6、公布。經媒體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住建部門作為廉租住房配租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登記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配租原則。配租應根據家庭住房困難程度、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綜合情況,采取電腦隨機搖號的方法確定配租順序。
第十條、輪候順序。登記為配租對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輪候。
(一)無房戶;
(二)危房住戶;
(三)55歲以上的孤寡老人;
(四)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
(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六)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七)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配租對象輪候順序確定后,住房部門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輪候對象姓名、照片、身份證號、住址、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等相關全部家庭信息。
第十一條、配租。經公示無異議的,住房部門與配租對象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自愿購房的,可以簽訂購買合同。
第十二條、退出管理。已配租的保障對象,每年應按照國家政策的規定?,于當年4月底前,向所在社區服務中心申報家庭有關信息,尚未配租的輪候對象,如果不按規定申報家庭信息者,按自動放棄輪候資格處理。 ???????????????????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并收回購買的廉租住房。
(一)故意破壞所承租廉租住房的;
(二)家庭年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的收入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購買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六)連續六個月以上空置住房的;
(七)累計欠物業管理費達六個月以上的;
(八)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
(九)違反政府規定的其他規定等。
第十三條、檔案管理。廉租住房檔案收集包括:配租家庭名單、租金收交情況及相關文件、報表、圖冊等。
配租保障對象檔案包括:申請人收入、財產及住房證明、登記及輪候記錄、配租合同等。
同時,所有信息都必須錄入山西省保障性住房監管信息系統。
第十四條、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2013年6月30日
?
?


晉公網安備 14062202000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