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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有儲存設施)辦理業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辦法》(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5號令)

1.申請:應縣南四環路清寧公園對面政務服務中心二樓35窗口

2.辦理:應縣金城西街圖書館大院東門一層

1、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5、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事先登記復印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7、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1、申請;申請人到縣政務大廳應急局窗口申請

2、窗口受理;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申報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當場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材料可當場更正的允許當場更正。

3、審查;窗口對申請文件、資料審查,需到現場的指派人員現場核查,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補正;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審查不合格的退回窗口。

4、審批;會商后,報局領導審批。

作出準予許可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的書面決定或發放許可證書

對不予許可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書面說明理由和所依據的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并告知申請人或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5、辦結;窗口發件,歸檔。

6、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內辦結

部門電話:

0349-5025883

負責人:

13934971628

13934833489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業務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817日)要求,2020101日起,山西省范圍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再辦理